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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赫俊 记者 | 2016.04.25 11:01

演员裴勇俊(44岁)在进军日本餐饮业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纷争中,在公司和个人层面的诉讼中全部胜诉,恢复了自己的名誉。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05单独首席法官朴原珪4月24日表示,已判决食品制作企业A公司的两名在职员工“(对裴勇俊)赔偿3000万韩元的经济损失”。该两名员工在与裴勇俊方面发生企业纠纷的过程中举办督促给予损失赔偿的集会并出言侮辱称“想钱想疯了的裴勇俊”。
审判部门称,“被告人利用裴勇俊作为著名公众艺人这一点,引发大众对私人纠纷的关注,行使对法院的影响力,恶意地希望引导判决结果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属于非法行为”,表明了量刑原因。另外,审判部门又补充道,“裴勇俊不仅遭受到了人格上的侮辱,还因社会上的贬低饱受精神痛苦”。
餐饮行业A公司在2009年和裴勇俊的B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决定向日本出口标注日本餐饮业品牌“高矢礼”商标的人参、红参。裴勇俊方面代理销售,并保证年销售额将达到100亿韩元。A公司承诺支付给B公司商标使用费15亿韩元等费用共计50亿韩元,但预付了23亿韩元后,其余的尾款直到约好的日期也未能支付。对此,B公司以“未履行预付款等支付义务”为由,单方废止了委托销售合同。
A公司为减少经济损失,尝试寻找其他销售渠道,但所属产品因保质期到期而全部被废弃,双方陷入了纠纷。2012年A公司称“因B公司违背委托销售义务和合作义务,导致产品全部废弃,我们要求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向B公司提起诉讼。但今年1月最高法院下达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另外,裴勇俊在2011年被起诉之前已经整理了公司股份,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问题是在二审判决时发生了示威活动。2014年6月,A公司职员和股东等人在举行审判当天在法院门口摆放写有“请裴勇俊赔偿100亿韩元的经济损失”、“国家财富外流,裴勇俊”、“想钱想疯了的裴勇俊”等字句的横幅和标语,并高呼口号。对此,裴勇俊表示“A公司代表和公司理事对本人进行了侮辱”,提起了民事·刑事诉讼。他们在刑事判决中也被判处有罪。
韩国中央日报中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