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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定县水务局
关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和调整
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推进城镇居民用水、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等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对平定县自来水公司、平定县中纬水质净化有限公司2012-2014三年经营成本进行监审,按照《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及《山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经征得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已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120立方米/户·年及以下,2.40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120.01--210立方米/户·年,3.60元/立方米;
三级水量:210.01立方米/户·年及以上,7.20元/立方米;
2、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6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65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30.00元/立方米。
(四)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水价分类范围仍按平发改价[2013]24号文件执行。
二、水价外代征的费用
(一)污水处理费
1、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0.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7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20元/立方米。
2、征收办法
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同水价一并代征,具体征收办法另文下达。
(二)公用事业附加费0.1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户除外)。
(三)水资源费仍按平发改价[2012]158号文件执行。即工商企业用水0.8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0.4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40元/立方米。
三、本文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定县水务局
2016年2月26日
2016年04月19日 02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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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和调整
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推进城镇居民用水、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等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对平定县自来水公司、平定县中纬水质净化有限公司2012-2014三年经营成本进行监审,按照《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及《山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经征得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已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120立方米/户·年及以下,2.40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120.01--210立方米/户·年,3.60元/立方米;
三级水量:210.01立方米/户·年及以上,7.20元/立方米;
2、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6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65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30.00元/立方米。
(四)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水价分类范围仍按平发改价[2013]24号文件执行。
二、水价外代征的费用
(一)污水处理费
1、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0.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7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20元/立方米。
2、征收办法
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同水价一并代征,具体征收办法另文下达。
(二)公用事业附加费0.1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户除外)。
(三)水资源费仍按平发改价[2012]158号文件执行。即工商企业用水0.8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0.4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40元/立方米。
三、本文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定县水务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