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三年前的事还能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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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花99 楼主
你好,我三年前在机械厂被机器砸坏了一个手指(右手大拇指),当时找的说和人他们只是给了我医药费,并没有给我误工费和陪护费什么的,还让我的父母签了他们自己写的合同,我没签字,那个时候我还是未成年(17岁)并不懂法,现在我找工作都是问题,我想问问我现在还可以起诉他吗?
2016年04月14日 13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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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016年04月14日 13点04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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