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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想法是,如果你回顾这次讨论的历史,由于讨论进行了一段时间——CALEA(通信协助法),不要弄得太技术性,但CALEA实际是电信领域的监管武器。国会决定不将技术包括在内,我们的观点是使用该法案是不合适的。
那不意味着我们不让法官使用该法案,但这个法官说,我不是想只下命令,我想了解你对这种使用是否适当的看法。这是我们首次被这么问,我们回到法庭拿出证据说不合适。
在此案中所发生的只是被告的坦白,因此案件细节本身完全不重要。但从更大范围看,政府能否使用《全令状法案》强迫苹果获得手机数据,依然非常重要。
因此,当我们看政府不只是走到这个地步,而且要求我们开发新产品去除所有的安全功能,让他们很简单地猜到密码,我们说此案现在重要了。那个问题现在重要了,即使细节不再重要。因此我们回到法庭要求法官裁决,我们在等待但我们认为,法官不会做任何事情,因为案件本身不再重要。
因此我们提起诉讼,这是公开诉讼。法官要求我们提供更多有关我们对政府使用法律看法的信息。然后他要求政府再次回应。然后做出裁决——上周一我认为是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