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3
1,前期指13世纪之前,有些地方得
找当地领主裁决,败诉者支付裁决费用
有些地方找当地教会,恳求庇护,修道院长通常被认为有权进行裁决
通常两种方式,证人法与神裁法,前者依靠个人人品与社会关系有更多的人、主要是更多的有身份的人作保的一方胜;遇到疑难就神裁法这个花样脑洞就多了,比如把官司双方一起扔进河里,不沉的胜
2,13、14世纪之后,意大利罗马法复兴,很多修道院有修习、教授,法国卡佩王朝出现了王家法庭,继而英国出现了王家巡回法庭,司法裁判权逐渐被王室收回
3,中世纪晚期普遍三级法庭。。。贵族坐一边、高级神职人员坐一边、有威望平民学者也坐一边,当庭辩论,投票表决
2016年03月02日 14点03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