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燃气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特征2
介休中石油昆仑燃气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1
1976―1978 年的经济徘徊时期,人工煤气生产能力年均增长仅 2.1%,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但供 气总量年均增长还是达到 17.9%,这主要得益于液化石油气 18.9%和天然气 78.0%的年均增长。在 1978 年 城市气源结构中,人工煤气下降明显,只有 64.9%,液化石油气 9.1%,天然气达到 26.0%(图 1)液化石油气变化不大,但天然气增长较快。大中城市继续保持以人工煤气为主,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补充气源的供气格局。20 世纪 80 年代初以来,围绕城市煤气化的实现途径,业界进行了多次学术讨论,提出了“优先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工业余气,有条件的地方使用重油制气、煤制气等,达到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逐步实现城市煤气化”的方针,并从体制、价格、资源乃至资金渠道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为 1984 年城市煤气政策出台形成奠定了基础。
这一阶段城市燃气发展的阶段特征,主要有以下 3 点:
(1)国家对发展城市燃气缺少清晰的政策定位。建国初期为了迅速恢复城市生活设施,国家对城市煤气并无限制而主要以利用为主。一五期间将城市公用事业定位于配合和服务工业生产和工业建设。至1957 年则明确要求城市煤气企业不再发展,直到 1973 年全国煤气工作座谈会才要求部分城市筹备发展城 市煤气并实现煤气化。20 世纪 80 年代初以来围绕城市煤气化途径召开的座谈会,虽然讨论了城市煤气的发展方针以及其他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仅属于学术讨论性质,在国家层面并未出台相关支持城市煤气发展的政策。
(2)城市燃气发展大起大落。在各个不同时期,受国家宏观形势影响,城市煤气发展失衡。供气管 道长度是代表城市燃气输送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其最高年均增速与最低年均增速之间相差了 18 倍。人 工煤气生产能力代表着气源的建设水平,其最高年均增速与最低年均增速之间也差了近8倍。此外,供气 总量最高年均增速与最低年均增速之间也相差了7倍多;即使是发展相对平稳的供气人口,其最高年均增 速与最低年均之间也差了 2.7 倍(图 2)。
(3)城市气源结构以人工煤气为主的供气格局正在发生积极改变。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自 60 年代初 进入民用领域以来,城市煤气气源结构正在悄然改变。1975 年前,人工煤气占绝对优势,供气比例均在 90%以上。1972 年以来,人工煤气供气比例开始下降,虽偶有反复,但总体下降趋势没有改变。至 1984 年,人工煤气在城市气气源结构中仅占 49.6%,首次降至 50%以下,而天然气已达到 36.1%,液化石油气 达到 14.3%,两者合计供应比例首次超过人工煤气。
2.3 全国城市煤气工作会议后至 2002 年(1985―2002)——行业政策形成阶段
1984 年 12 月全国城市煤气工作会议提出“城市生活能源逐步过渡到以煤气为主”的战略方针、城市 煤气七五发展规划以及 2000 年的设想,这是我国城市煤气系列政策形成的开端。次年 6 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颁布了《城市煤气工作条例》《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提出各城市应将发展城市煤气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煤气事业的报告》(国发 【1985】50 号)中指出“要把城市煤气建设作为方针性的重大技术政策予以对待,发展城市煤气应贯彻多种气源、因地制宜和合理利用能源的方针,优先使用天然气,大力发展煤制气,积极回收工矿燃气,合理利用液化石油气,适当发展油制气”。上述系列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城市煤气进行统一规范,对解决城市燃气的发展定位和气源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城市燃气企业组织形式上,原建设部在 1992 年 5 月印发的《城市燃气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中坚持“城市燃气以国营城市燃气企业为主,对其他企业、事业、部队、机关发展的供气单位要实行统一管理”。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指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由国家办,但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动员地方、部门和集体经济力量兴办”。这个决定的出台,使其他国有和集体经济进入城市燃气行业成为可能,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城建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扫清了政策障碍。
在外商投资开放上,集中表现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经营由禁止到限制的过程中。1995 及 1997 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城市公用事业中的城市供排水、煤气、热力管网的建设、经营”作为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而 2002 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经营首次改为限制外商投资“大中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经营”并强调中方控股。据此外商就可以参股大中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经营了。与禁止外商投资相比较,限制外商投资城市煤气管网的建设、经营显然是对外商进一步开放。2002 年底原国家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允许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供气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对供气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市燃气行业由政府、国有或集体经济经营的局面到此成为历史。一轮以 外资介入为主要特征的燃气产业并购重组热潮已经显现。
在优先使用天然气的政策鼓励下,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在天然气供应总量中的比例发生显著变化(图3)。1985 年前,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占天然气供应量比例最高年份仅为 13.6%,而自 1986 年起,城市燃气 用天然气占天然气供应量比例迅速增至 30%以上,虽然有所浮动但长期保持。1985―1991 年天然气供气 总量年均增长高达 29.2%,而同期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占天然气供应量比例已由 1985 年的 12.5%增至 1991 年的 47.0%,无论是增速还是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占比均创历史新高。受液化石油气高速增长的影响,1992 年后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处于徘徊局面,直到 1998 年才出现转变。至 2002 年,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占天然气 供应量比例已恢复增长至 42.8%,优先使用天然气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天然气可供应量向城市燃气倾斜 的趋势愈发明显。
2016年02月20日 03点02分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