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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北京女作家庄羽出版小说《圈里圈外》。 2003年11月1日,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少年作家郭敬明新作《梦里花落知多少》,并创下首印30万的纪录。 2003年11月中旬,一位读者写信给庄羽,告之《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极其相似。 2003年11月,有媒体报道称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庄羽《圈里圈外》,抄袭事件随即引起高度关注。 2003年11月底,庄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已请好律师,准备提起诉讼。郭敬明表示不怕“打官司”。 2003年12月13日,春风文艺出版社发表声明称,相信自己的作者,并赞成将问题提交法院审理。 2003年12月23日,法院正式受理。 2004年12月3日,郭敬明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剽窃庄羽《圈里圈外》一案,在历时一年多后,北京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决郭敬明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2004年12月一审判决后,郭敬明发出书面声明称,将继续上诉,同时还在声明中表示,自己从未与庄羽进行任何庭外联系,也不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2004年12月20日,庄羽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裁决被告赔偿50万元财产损失费与1万元精神损失费。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对此结果,庄羽表示满意,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则未做出任何回应。 2006年6月5日,郭敬明首次对“抄袭案”做出正面回应,宣称“只给钱不道歉”。郭表示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但不会向庄羽道歉。作为该案的第二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方面的基本态度和郭敬明保持一致,春风文艺认为道不道歉是郭敬明的个人选择,包括出版社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代替他。在得知情况后,该案的原告庄羽则对郭敬明的态度表示失望,并对媒体表示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将判决结果刊登在媒体上,公告天下。 2006年6月16日,庄羽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赠送题有“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锦旗,同时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08年07月08日 17点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