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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三:签协议“套连环”,规避监管玩花样
(现场目击)记者在当天财富和金鹿财行两家公司发现,合同上除了消费者是甲方、第三方理财公司是乙方之外,还出现了一个“丙方”。例如,当天财富的合同丙方是“上海融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鹿的丙方是“上海毓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介绍,这样做是为了规避监管。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债权出让的经营范围,直接签合同可能被定义为“非法吸储”,因此绕了一个弯。是丙方从小额贷款公司买到债权,投资者从丙方那里购买债权,而乙方只是“中介”。
2016年01月22日 0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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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的询问下,金鹿财行的业务经理一开始说,即使毓点跑了,自己也会兜底;后来又改口称,“说白了,我们和毓点就是一家的,它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真要出事了,我们两家也是连在一起的。”
(专家点评)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珊珊说,这种做法从形式到内容的确都没有违规,有了乙方作为中介,丙方有了更好的宣传包装,乙方又没有自己售卖产品,隔离了监管的红线。
“但是,丙方出让的债权并非原始债权,债权多次转让,真实性存疑。而且从现有的交易模式来看,有可能存在赚取多重利差乃至利用交易形成资金杠杆的可能,一旦发生资金断裂,资金风险相较于正常P2P资金风险是成几何级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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