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贫困县校长为了多贪钱 周一不让学生吃早餐


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营养餐“计划为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后,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
2011年10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仪陇县除县城学校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生每天4元、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
“方案”明确指出,有食堂的学校采用早餐方式提供营养餐,从周一到周五均应供应早餐。
法院查明,2012年夏天“营养餐”在大仪小学实行后,刘某和唐某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国家营养早餐款总额的7%给唐某提成。
刘某说,国家实行“营养餐”制度后,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但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
正是出于对唐某这种做法的不满,2014年11月,刘某愤而举报了唐某。
2014年12月21日,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在提成约定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学生就餐人数减少、食材成本在增加等原因,刘某没有按约定给唐某钱,2010年秋季以来,唐某收受的提成款共计3.98万余元。
法晚记者了解到,除了收取食堂提成,唐某还曾收过3780元校服回扣,2013年12月,唐某把这笔钱缴给了仪陇县纪委。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的唐校长,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了“从宽处罚”的理由:唐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较好。
为了贪钱,什么事都做得出。。。。。在城市这样的事也就算了,居然还出现在贫困县,而后,该位校长居然还能因为某些东西而免予刑事处罚。
看到这里,麦麦胸就呵呵了。现在的贪guan啊,真会玩,法guan更会玩,最不会玩的,是人民群众。。。。。。。
要是麦麦胸来判,该校长直接判极刑!!!!!!!!该案件评审团队,男的抓取非洲吃人族部落给他们,女的抓去菲律宾。
麦麦胸从现在起应该开始收集好人证明,说不定哪天麦麦胸做错事了,还可以免刑事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