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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将实现一站办结 2005-09-1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5年“十一”从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十一”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
2005年09月20日 04点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