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一男子卖自留地给亲戚开发小产权房 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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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徐文山 王晓琴)湖北石首的胡某摊上“大事”了。几年前,他将村里分的自留地卖给亲戚开发小产权房,而被石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11月18日,胡某以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检察机关逮捕,成为了石首市首起涉嫌构成此案第一人。
  2011年,石首市城区有人利用“城中村”开发小产权房牟利,家住太平坊社区的胡某,有一块两千平米的自留地被亲戚看中。这块地地处建宁大道,发展前景好,亲戚有心与人联手开发小产权房,便提出向胡某购买。胡某一直在外务工,盘算着自留地反正荒在那里,不如换点钱实惠,于是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85万元成交。胡某拿到钱后立即花57万元在武汉市购买了一套住房。
  2013年,石首市开展中心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胡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案浮出水面,胡某的案件后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由于胡某在逃,公安机关上网追逃,11月初胡某落网。
  据石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办民警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本案中,胡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应属于集体所有分给他使用的自留地,不经过任何部门许可同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22日 14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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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0250 给我们讲讲法律依据。
2015年11月22日 14点1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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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删贴的农村自有地被石首某局长购买而且产权合法化怎么说?这就是民与官的区别!
2015年11月22日 14点1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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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本案中,胡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应属于集体所有分给他使用的自留地,不经过任何部门许可同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22日 15点11分 4
[这是在放屁。那路边上一栋栋的楼房。是不是国家的土地。怎么没人去追究。一句话。还是钱的问题。那地方值钱了。没跟政府交钱。
2015年11月22日 17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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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宅基地卖给别人建房通过村或者是居委会就行了吧,我看我们那里都是这样办的这违法吗?
2015年11月22日 15点1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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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石首搞小开发的房子还少吗,特别是车落岗和太平坊,堤外边二水产旁全是小产权房,不都是这样卖的么???
2015年11月22日 17点11分 6
没交保护费吧?
2015年11月22日 2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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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好复杂[汗]
2015年11月22日 22点1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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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徐家铺,问居民,你们居民为何沿东方大道南岳高中至技校为何一直是小平房,答:我们自1986年就被地方政府严格管控。那为何不做屋,答:我们一没关系二没政策放松,我继续卖我的小坛子既使生意不好也得坚持。问:那为何政府不征了你们地统一规划。答:石首所谓政策压抑了我们三十年,进退两难,自己做屋是违法,如前几年送钱出去做好了屋又担心抵抗拆迁又违法。只有维持现状,继续小棚屋苦逼生活,只能这样了
2015年11月22日 23点11分 8
政府又占着茅坑不拉屎,不开发此沿街地。。。
2015年11月22日 2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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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15年11月22日 23点1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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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体所有[汗]
2015年11月23日 00点11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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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独食的人永远不得长久,恒古不变的道理[滑稽]
2015年11月23日 00点11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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