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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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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市纪委采取下发通知重申纪律、开通“纠四风随手拍”、短信提醒、暗访检查等措施,加大节日期间纠“四风”检查,发现八家单位涉嫌公车私用、公款消费、参与洗浴等消费健身活动。 1、三门峡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车辆(豫MD030警)9月26日11:30停放在陕县某酒店楼下。 2、义马煤炭技工学校车辆(豫M36583)9月28日12:03在义马市某初级中学门前接送学生。 3、陕县司法局车辆(豫MD155警)9月29日11:50分到陕县某物流公司领取包裹。 4、湖滨区法院车辆(豫MA351警)9月30日11:30分左右在市区某高中接送学生。 5、灵宝市西闫乡政府于2015年5月16日在三门峡西某温泉酒店开具1211元发票一张(发票号码:03759513)。 6、义马市交警大队于2015年4月19日在陕县某温泉酒店开具952元发票一张(发票号码:00083202)。 7、湖滨区委农办于2015年7月30日、31日在三门峡市区河堤路某酒店开具发票两张,金额合计2663元(发票号码:02264616、02264572)。 8、三门峡市农技站于2015年8月28日在三门峡市区某酒店开具7578元发票一张(发票号码:02268986)。 请上述单位所在县(市)区纪委、市直单位纪工委、市纪委派驻大纪检组对以上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于5日内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10月19日 16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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