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淮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小袁微博中提到的“警察的解释”,并没有写在《事故认定书》上,“那是小女孩说的”。他说:“我们已经下达了《事故认定书》给她,那个才是具有法律权威的,上面说了她为什么负主要责任,老人为什么负次要责任。她说的那个解释,也许是别人私下跟她说的,也许是她自己说的,那都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她说警察这样说了,那她可以拿出证据来。”
口头解释不作数
![[滑稽]](/static/emoticons/u6ed1u7a3d.png)
21日,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了解,小袁和桂老太收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都未详细说明事故认定的核心证据。只写道:“根据淮南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调查取得的事实和我大队现场勘查情况,作出认定。”认定结果是:小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和第38条法规,没有“右侧通行”,也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主要责任;老人违反的是第36条法规,没有“在人行道通行”,负次要责任。
白纸黑字上就是不说撞没撞,反正就是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