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有关对本书的敏感情节在漫画化过程中进行改编的法理解读
斗罗大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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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th_imai 楼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7条【淫秽物品的范围】第三款规定: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015年09月19日 14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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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th_imai 楼主
这项法律条款是《斗罗大陆》这部小说涉及一些敏感元素却被审查部门许可的依据。但是这些内容在漫画当中被全部修改了。
2015年09月19日 14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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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th_imai 楼主
漫画中,奥斯卡的魂技由香肠变为了各种不同的、非圆柱体的食物,而马红俊的邪火也由对性行为的渴求变为了对食物的渴求。这样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认为,答案在于作品在视觉上的具现程度的不同。就视觉具现度这一方面来比较,应该是小说<漫画<动画<电影,所以在小说中写的一些敏感元素,放到具现度更上一层的漫画当中,就会显得非常露骨。
2015年09月19日 14点09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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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th_imai 楼主
所以说,改得面目全非也还是有可以谅解的原因的吧。
2015年09月19日 14点09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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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一些设定可以理解,但修改剧情呢?
—=≡∑(((つ•̀ω•́)つ超人
2015年09月19日 16点09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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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操
2015年09月19日 16点09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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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8楼
2015年09月19日 16点09分 14
level 14
如果你感觉我ID帅气,请粉我
2015年10月22日 06点10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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