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学校公告 毕业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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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将以下通知发给你同学有关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几个问题1、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强制性的福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随着社会发展保险体制的健全,档案的一些功能会相应淡化,同时一些新的功能也将会被更多人加以认识。因此提醒大家,“人档分离”体现着社会在进步,但并不代表着档案能够随意丢弃,一些人可以将档案交由社会公共人事部门代管。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在其派遣后,按其就业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我校学生档案的管理部门是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4-8815005)毕业生本人无权携带人事档案。2、毕业生的档案在二年之内必须调离学校。二年以后省教育厅不接受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调离手续。档案调离学校可以有三种派遣方向:第一,派到有人事管理机构的工作单位,要在申请调离时征求单位意见。第二,派回原籍,派遣到自己籍贯所在地的劳动局。第三,派到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托管,二年之内免费托管,二年以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管理费240元/年。3、我校因特殊情况今年派遗二次,第一次是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是2008年8月中旬。那么同学们必须要在派遣之前写申请,否则学校不予办理。4、学校办理申请派遗以后,属于2008年6月12日之前申请的学生在7月15日之前到校领取“报到证”。 属于2008年8月中旬之前申请的学生在9月15日之前到校领取“报到证”。5、还有个别毕业生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申请手续,在毕业二年之内回校申请后,由学校开具证明材料自己到长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在毕业二年之内不办理者,后果自负。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2008-6-9
2008年06月09日 12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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