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政府不要再次和稀泥
淮南师范学院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5
来自河南郑州的大学生李凯强则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2009年10月,他被56岁的宋某告上法庭。
  宋某称,2008年8月21日下午,她骑自行车自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剐倒受伤,她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20余万元。
  而李凯强则表示,他骑电动车时被一辆自行车撞上后轮,一位老人坐在地上,李凯强立刻扶起老人,老人则一把抓住李凯强,称其撞伤自己的腰,要其赔偿。
  随后此案进行了审理,2009年一审、2010年二审都相继被撤销,而根据2012年12月最新的一审判决,因为“无法证明此次交通事故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李凯强被判支付原告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2015年09月12日 06点09分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