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方在与柯志阳的争论中曾说,以后的答复不予理睬。但是他不能遵守诺言,所以在我的《就此别过》发出当天就收到了他的回信(见《就此别过及方的答复》)。信中的诡辩我已经懒得看了,这里只想对其中一句话稍作分析:“知道全世界有多少生物学家在看新语丝?我敢在专业问题上打马虎眼吗?敢在新语丝上自暴其丑吗?”依照我对中国语文的理解,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全世界有很大比例的生物学家在看新语丝,一旦发现有生物学漏洞就会把他的信箱塞满。所以新语丝上不会有专业问题。对此,我有两个疑问:1,全世界的生物学家有多少人能看得懂中文?2,一个生物学家,有必要看新语丝么?所以我断定,这段话很有气势的话不是一个事实的陈述,而是虚张声势,吓唬人的,这样的人是不值得当作对手的。
第七:在他对《就此别过》的答复中,说他之所以对《立场问题》没有答复,是出于已经宣布的人文主义原则。我姑且接受这个理由吧。在他的新吠中,却把《立场问题》说成是文章!把小范围里私下交流的信件,说成是用于公开发表的文章。这是我不能接受的。这种转换自然是要否定我们私下里曾有的往来,也意在否定我的善意。既然如此,就把它变成文章吧!
此外,方是民说我刚写的这篇《蜀犬吠日,为叫而叫》是我在网络上散布的一篇文章,这也是错的。因为这还是信,收件人都是我认为对这个话题可能感兴趣的,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打过交道的人,尽管人数很多,但不是公开信。而这里面并没有方舟子。所以,方舟子是从私下的渠道得到了我的评论,然后匆匆忙忙地把他贴到自己的论坛上来,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侵权行为。的确,我表达了要你好好耍一套的期待,可是,你既然能够拿到我的文章,当然也可以把你的帖子原路返回,凭什么自作主张贴到了你的论坛上?你怎么知道我在正式公开之前不准备修改?在此,我要煞有介事地宣布,保留追究方是民或者新语丝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不起,列位看官,这个小把戏玩得很没有意思。
第八:方是民写道:“‘人类文明公理’是田松博士刚刚发明的,我等掌握不了,不要强加于人。” 方承认他掌握不了“人类文明公理”,很好!现在我请大家看看911之后方是民的《一点声明,我的人文主义原则》(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ssays/wtc3.txt),其中写道:“是的,我有倾向性,也从来没想过在任何问题上都刊登不同的声音。有些问题可以讨论,原则性的问题则不必讨论。我的原则是人文主义的原则。这是人类文明几千年来,用无数先烈和无辜者的献血写就的公理,没有讨论的余地。凡是违反这些原则的稿件,宣扬、同情以下内容的,我都不登(除非是为了驳斥),也无阅读的兴趣……”
方的人文主义原则是“人类文明……多少年来如何如何写就的……公理”,我不过是简称为“人类文明公理”,怎么就成了我的发明了?方是民现在知道自己掌握不了,那么,911之后,他又是如何执行新语丝的新闻检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