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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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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曾经进行过多次赋税改革,比较著名的有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代的“摊丁入亩”等,但这些改革无一不轰轰烈烈始,无声无息终,且每一次改革,都将杂征变为正税,但以后又出现新的杂征,如此循环往复,民间赋税不断加重。 对于这个社会历史现象,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中作过精辟分析。他指出,历史上的田赋变革有“积累莫返之害”,即为了克服苛捐杂税的弊端,改革的主流思路都是合并税收,取消收费,简化税制,把各种税、赋、役合并为一,规定不得再征收其他费用,然而其中中长期效果却无一例外地违背初衷。究其根本,无非是在支出刚性增长的条件下,财政安排只能“量出制入”,不能“量入为出”。改革前税种繁多,已经包括了所能“巧立”的一切名目,改革后合而为一,反而为再立新的名目创造了条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往往忘记了改革后的正税已经包括了以前的各种收费,一旦开支不足,又会加派各种杂征。 由于黄宗羲以上一针见血的分析,有学者将历史上每搞一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一次摊派和收费高潮的历史现象总结为“黄宗羲定律”。
2005年09月09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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