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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北长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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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四十老酒文 【写在前面】工作太忙,很久不写帖子了。南京彭宇案早在去年看过一眼,最近看到高法和高检的有关负责人在二会大会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重提此事。猛然感到好人将要被消灭,震惊之下写了此帖。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它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所谓“尊老爱幼,锄强扶弱”统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一种意识的提倡。可以说这是一种社会存在的反映,甚至是一种“人”的本能反映。无道德意识的3-4岁幼童也会拉起摔倒在地的伙伴就是这种本能的反映。可以说,在任何社会中都是道德在支配着人的行为,它所起到的作用比法律更为广泛,有时比法律更为重要。 一个有善良道德意识的人一定会下意识地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或幼儿。这是人们不能否定的社会道德底线,也是不愿意否定的社会事实。但在彭宇案中我们却看到另一种社会道德认识,网易新闻评论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
太太
,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书还写道“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看到这些字体后我的第一反应是:网络记者们又在断章取义地诱导民众。但看了一些权威媒体的报道后,我基本上相信上述文字的真实性。再看到高法和高检负责人那四平八稳的官腔答记者问后,我更加感到事态所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 彭宇案完全是按推理做出的判决。但此帖不打算讨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此案判决时到底是应该“以事实为依据还是以推理为准绳”,因为推理在法院作出判决时也是一种可以使用的思维方法。所谓法律推理,就是讲道理,就是以理服人。所谓道理也就是判决书上使用的“社会情理”一词。但这个社会情理是什么呢?我相信,正常的思维都会认为:扶起摔倒的老人,送其就医或帮助送其就医这是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情理。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却大言不惭、坦然自若地说出了另一套社会情理:没撞倒老人的人不要送其去医院,要是没撞倒老人还送其去医院就与情理相悖。这倒底是什么社会情理,社会主义社会不会有这种情理,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会有这种情理,是人的人就不会说出这套情理,这只有在魔鬼的世界、法西斯的集中营里才会有这套歪理邪说。在这套情理下,好人被屈辱地钉上了耻辱地烙印,善良的心被刺透喷血,高贵的头颅无奈地匍匐在淫威跨下。 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法律的本质决不会是保护坏人消灭好人的,但执行法律的人却决不像法律那样光明正大。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法官们又一次叫南京人民遭到了恶魔的蹂躏,这种蹂躏给南京人民给全国人民带来的伤害几乎快与日本侵略者对南京三十万人民的蹂躏齐平。因为在我心中对南京所记住的,除了历史都城的辉煌之外,就是日寇铁蹄和彭宇冤案。 我希望高法和高检的领导们不要再轻描淡写地把彭宇案看成是一件普通的民事诉讼案,因为它触及了“判决对社会道德的冲击”这样一个严肃的主题。更希望善良的人们团结起来保卫好人,保卫我们人类的道德底线。 最后想对“彭宇”们说一个真实的故事,这是在天津曾经发生的又一个真实的彭宇案。案中受到冤屈的是一位服装厂的厂长,他的善良程度和“有悖情理”比彭宇有过之而无不及。当被冤判赔偿老人的医疗费后,他没有屈辱地低下有着高贵信仰的头颅,而是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在医院在家里伺候受伤的老人,因为他始终相信真情会感动一切人。终于有一天被魔鬼缠身的老人老泪纵横地向儿女们道出了实情,“我不是被这位善良的人撞的,他是救我的恩人”。老人的儿女们后悔莫及,从此把这位好心人奉为大恩人。彭宇们请相信,好人自有好人福,恶人自有恶魔缠。 本文欢迎转载。不属原作名决不追究.
2008年05月29日 1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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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
,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书还写道“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看到这些字体后我的第一反应是:网络记者们又在断章取义地诱导民众。但看了一些权威媒体的报道后,我基本上相信上述文字的真实性。再看到高法和高检负责人那四平八稳的官腔答记者问后,我更加感到事态所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 彭宇案完全是按推理做出的判决。但此帖不打算讨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此案判决时到底是应该“以事实为依据还是以推理为准绳”,因为推理在法院作出判决时也是一种可以使用的思维方法。所谓法律推理,就是讲道理,就是以理服人。所谓道理也就是判决书上使用的“社会情理”一词。但这个社会情理是什么呢?我相信,正常的思维都会认为:扶起摔倒的老人,送其就医或帮助送其就医这是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情理。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却大言不惭、坦然自若地说出了另一套社会情理:没撞倒老人的人不要送其去医院,要是没撞倒老人还送其去医院就与情理相悖。这倒底是什么社会情理,社会主义社会不会有这种情理,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会有这种情理,是人的人就不会说出这套情理,这只有在魔鬼的世界、法西斯的集中营里才会有这套歪理邪说。在这套情理下,好人被屈辱地钉上了耻辱地烙印,善良的心被刺透喷血,高贵的头颅无奈地匍匐在淫威跨下。 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法律的本质决不会是保护坏人消灭好人的,但执行法律的人却决不像法律那样光明正大。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法官们又一次叫南京人民遭到了恶魔的蹂躏,这种蹂躏给南京人民给全国人民带来的伤害几乎快与日本侵略者对南京三十万人民的蹂躏齐平。因为在我心中对南京所记住的,除了历史都城的辉煌之外,就是日寇铁蹄和彭宇冤案。 我希望高法和高检的领导们不要再轻描淡写地把彭宇案看成是一件普通的民事诉讼案,因为它触及了“判决对社会道德的冲击”这样一个严肃的主题。更希望善良的人们团结起来保卫好人,保卫我们人类的道德底线。 最后想对“彭宇”们说一个真实的故事,这是在天津曾经发生的又一个真实的彭宇案。案中受到冤屈的是一位服装厂的厂长,他的善良程度和“有悖情理”比彭宇有过之而无不及。当被冤判赔偿老人的医疗费后,他没有屈辱地低下有着高贵信仰的头颅,而是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在医院在家里伺候受伤的老人,因为他始终相信真情会感动一切人。终于有一天被魔鬼缠身的老人老泪纵横地向儿女们道出了实情,“我不是被这位善良的人撞的,他是救我的恩人”。老人的儿女们后悔莫及,从此把这位好心人奉为大恩人。彭宇们请相信,好人自有好人福,恶人自有恶魔缠。 本文欢迎转载。不属原作名决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