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违规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房管局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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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违规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房管局及时处理
本报讯(记者 马生强 郭振兴)7月3日,本报以《廉租房竟被住户公然出租》为题,报道了德轩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户成某通过网络公开对所住房屋进行出租。文章见报后,引起了市房管局的高度重视。日前,市房管局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已经责令成某办理了退房手续。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德轩小区10号楼属2009年我市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于2011年4月竣工交付后分配廉租住户使用。为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高效、管理运营可持续发展,市房管局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峪关市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机制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两房并轨”管理。首批项目为德轩小区廉租住房,在优先保障全部批次廉租住户的同时,将剩余房屋转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目前德轩一期廉租住房有廉租住户和公租房住户。
报道中设计的住户成某,2013年10月21日在社区登记为无业人员,2013年11月13日进入某社区工作,一直从事社区图书馆和健身房保洁和看管工作,2015年5月31日离职。通过档案及社区工作人员复核住户信息及房屋申请提交证明,成某符合申请及续租条件。据成某本人陈述,因父母患病照顾不方便,想在其医院周边租住房屋,朋友出于好意,认为将现租住的德轩小区房屋出租可以帮其补贴医药费,便帮助登广告以及在QQ群转发房屋出租广告。经查证,房屋当时实际仍然为成某及其子居住,并未出租成功。
经市房管局研究决定,责令成某办理退房手续。据记者了解,退房手续日前已经办理完毕。
2015年07月24日 14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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