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关于红十字会
中南大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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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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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说了自己看报道吧
2008年05月20日 02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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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年05月20日 02点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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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他们做事情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2008年05月20日 04点05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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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定比例”比那个“相关部门”还扯淡
2008年05月20日 04点05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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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管的款项,被领导随意支配的时候,就不存在良心的问题了。被留下的那部分捐款,个人认为已经不能被称为爱心款。
2008年05月20日 04点05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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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途的领导啊,有钱途~~~~~~~~`钱途~~~~~~~~途~~~~~~~~~5555~
2008年05月20日 05点05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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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和符合规定,也符合常理,没什么的啊
2008年05月20日 08点0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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