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印章 一审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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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午阳 楼主
伪造企业印章 一审获刑十个月
本报讯(记者 马生强)为了生意需要,张某某私刻其他公司、企业印章四枚,日前被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张某某在其所任职的嘉峪关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前,为获得南京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代销权和向北京某某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嘉峪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供货权,未经许可,伪造了“嘉峪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某某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南京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南京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四枚印章。案发后,张某某于2013年8月10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2014年6月9日经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市城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一、被告人张某某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二、扣押在案的假印章4枚,依法予以没收。
2015年05月18日 10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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