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也吃窝边草 贼手伸向同住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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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午阳 楼主
盗窃同住朋友 一审被判刑罚
本报讯(记者 马生强)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无业人员杨某某却将盗窃的贼手伸向同住在一个房间的朋友。日前,杨某某被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0月29日晚,杨某某和朋友陈某某、陈某一起喝酒后入住嘉峪关市京龙宾馆8302房间内。当晚,陈某某喝醉了,而他带的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杨某某发现后动了盗窃的念头。30日凌晨5时许,趁其他二人熟睡之际,杨某某盗得陈某某钱包内现金5000元。
第二天,陈某某醒来后,发现现金被盗,询问未果的情况下,陈某某报警。警方很快锁定了杨某某。杨某某被抓获后,承认是自己盗窃作案,并退赔了全部被盗现金,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11月4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1日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取得谅解,且主动缴纳罚金保证金,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05月18日 10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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