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聊聊有什么方法有助于提高文明素质吧
水煮江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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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8
提高刑罚至酷刑程度,不必务求抓尽犯罪者,而要活用被逮到的罪犯,以收震慑之效,不能因为觉得会刺激犯罪技术提高而因噎废食,纵容,轻判犯罪,个人觉得有些处罚方式可以改一改以后列入处罚方式
1.肢体伤残刑,刺字到截除特定器官,并剥夺其因此而满足的伤残保障
2.歧视隔离,比如拒绝录用,提供某些服务等,只保障必要生活所需
3.连坐法,出来混,早晚要还的,不知情不是借口,算你不知道,你应该知道,有利益关系,消受了不义之财,就可逮你
2015年05月06日 08点05分 1
level 14
都没啥用
2015年05月06日 09点05分 2
没用就杀,杀个清光就行了,有时我确实觉得,人多了实在不是什么好事
2015年05月06日 10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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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人多了没什么用,等到你一个不知道多少年没见过得亲戚犯了罪然后牵连九族你就知道了。
2015年08月03日 04点08分
level 7
首先罪犯都是一些弱者,国家要给他们一定的关爱,让他生存并有机会悔改。把不悔改的罪犯迁移到沙漠里,让他们建一座城市,让罪犯们生活在一起,听说奥斯垂利亚就是罪犯建立的国家
2015年08月02日 12点08分 3
level 11
按照楼主的说法,这国家还真不是法治社会了。也不是现代国家,是古代封建制度的法律了。
2015年08月02日 16点08分 4
那些就是古代出现过的刑罚,我觉得应该恢复这些,是觉得现代采证技术更好了,过程也更透明了,较能控制滥用公权,而现代的法律,不外乎罚款,坐牢和死刑,这对某些犯罪者是缺乏震慑力的
2015年08月02日 2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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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科学家有拿猩猩做过实验,放香蕉在猩猩面前,一种是猩猩把手伸过去时就打手,一种是等他吃到香蕉后才电击,还有一种是等他吃完之后猛烈电击。最后的结果是除了第一种伸手就被打的不敢再伸手另外两种猩猩虽然怕电击但并不阻碍他们还是继续去吃香蕉。
2015年08月03日 0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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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一楼的刻字牵连宗族这些古代刑罚真是与现代格格不入。
2015年08月03日 0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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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猩猩那个,是因为条件做得不清,第一个猩猩可以意识到你是针对拿香蕉这个动作,另两个就不能,它可能以为你是要他挪位子,或他在吃时的其他动作,你举这个是什么用意我就没看懂
2015年08月03日 04点08分
level 8
有些犯罪,是很明显人家是诚心诚意的,不是无心之过和被逼无奈,这样咱还要跟前两者一样,给他完全相同的悔改权利吗?剥夺人悔改空间,我们现在就在做了谢谢,前科知道吗?有些人是不会悔改的,因为他无悔可改
“在让人尝到甜头之前先让他知道那甜头下的恶果自然会有所顾忌。"我说过了,那个实验条件做得不好,说明不了什么,而你说了前头,怎么不说下去呢,没尝会怕,尝了的呢,不是敢顶风作案了吗,觉得拆了你”给罪犯悔改“的台子而避而不言了吗?
我的例子,我当你讲得是夫妻之例,请说有何不合理之处,不要拿换汤不换药的例子来绕圈
”现在中国推行的是“疑罪从无”!你说的杜绝人装傻那类东西是前几年的事了。“不过时不过时,你去查查什么叫”收到通知之日起“,为什么不叫”看完通知之日起“,顺便告诉咱,你说几年前了的是啥法
2015年08月04日 01点08分 6
夫知妻钱来路不明可疑,以现在的法来讲,是可以请司法单位查的,查出来是非法的那就逮人没得说,但人多半更怕另一种可能,就是合法,枉做小人,而两种可能的后果都是严重伤感情,所以人多半不会去做
2015年08月04日 01点08分
你自己设想也就算了,偏又爱设想那种大摇大摆的情况,咱就不得不说了,不举报也行啊,但要做好切结,证明夫有确定或验证过财产的合法性,这样即使有非法资金流入夫处,不超过验证范围,都是合法的,而超过部分,请不要又一厢情愿的诛九族,我的设想基本是没收和参与赔偿
2015年08月04日 02点08分
顺便提醒你,你那篇文,人重点在于”起刑点“,并非说人贩子不可判死刑,是说人贩全判死刑重刑会让人贩狗急跳墙,使犯罪”进化“;并举出了其实人贩重刑率已很高,我开头说提升至”酷刑“是有疏漏,正确点是”可以有酷刑”
2015年08月04日 02点08分
level 6
这样又多了个行贿的理由。
2015年08月04日 02点08分 7
level 11
有些犯罪,是很明显人家是诚心诚意的,不是无心之过和被逼无奈,这样咱还要跟前两者一样,给他完全相同的悔改权利吗?(你知道量刑标准之一就是故意和无意么?)
剥夺人悔改空间,我们现在就在做了谢谢,前科知道吗?(前科是写在脸上让人一看就知道的?你不是在加重?)有些人是不会悔改的,因为他无悔可改(你也写了,是有些人,不是所有人,而你说的惩罚是所有人)
“在让人尝到甜头之前先让他知道那甜头下的恶果自然会有所顾忌。"我说过了,那个实验条件做得不好,说明不了什么,而你说了前头,怎么不说下去呢,没尝会怕,尝了的呢,不是敢顶风作案了吗,觉得拆了你”给罪犯悔改“的台子而避而不言了吗?(我举这例子的意思你根本没明白,人会不会犯罪里惩罚的加重并没有惩罚的必然性对犯人的影响大。那文章里有没有说?贩毒会死而破案几率没有提升对犯人没什么卵用)
我的例子,我当你讲得是夫妻之例,请说有何不合理之处,不要拿换汤不换药的例子来绕圈
(是谁在绕圈子?你一楼说的是夫妻?他人就算犯罪没有告知你而你受利了你就也要接受惩罚?)
”现在中国推行的是“疑罪从无”!你说的杜绝人装傻那类东西是前几年的事了。“不过时不过时,你去查查什么叫”收到通知之日起“,为什么不叫”看完通知之日起“,顺便告诉咱,你说几年前了的是啥法(去年还是前年开始推行“疑罪从无”而之前是疑罪从有,收到通知之日起?你这在法庭上没有什么卵用,只要找到司法鉴定那信件没有拆迁过就是没有看过)
夫知妻钱来路不明可疑,以现在的法来讲,是可以请司法单位查的,查出来是非法的那就逮人没得说,但人多半更怕另一种可能,就是合法,枉做小人,而两种可能的后果都是严重伤感情,所以人多半不会去做
你自己设想也就算了,偏又爱设想那种大摇大摆的情况,咱就不得不说了,不举报也行啊,但要做好切结,证明夫有确定或验证过财产的合法性,这样即使有非法资金流入夫处,不超过验证范围,都是合法的,而超过部分,请不要又一厢情愿的诛九族,我的设想基本是没收和参与赔偿(这里你又一直强调夫妻了,先看看一楼你的第三条有说夫妻?而且你自己也说了,有更多人是做个糊涂人,不是事事问清,现实世界里夫妻之间也知道隐私)
顺便提醒你,你那篇文,人重点在于”起刑点“,并非说人贩子不可判死刑,是说人贩全判死刑重刑会让人贩狗急跳墙,使犯罪”进化“;并举出了其实人贩重刑率已很高,我开头说提升至”酷刑“是有疏漏,正确点是”可以有酷刑”(你的酷刑是什么?刺青?去耳?挖眼?现在虽然有前科记录,但现在提倡的是犯人出狱后重新做人而不是给他们绊脚石你懂么?)
2015年08月04日 06点08分 8
呵呵,请告诉我我哪里说是所有人,莫要稻草人啊
2015年08月04日 06点08分
你知道量刑标准有无意故意之分,那你说啊,故意是不是要比无意从重,前科人要看,你能不给人看吗,现在不过把它放显眼点,就不行了?
2015年08月04日 06点08分
咱是不明白,咱说可以有,到你这儿就成了必须有,那好啊,咱也来做个假设实验,统一刑责至现有最低,来换百分百破案执行,你觉得好吗?
2015年08月04日 06点08分
不知不懂法,请读法,收到通知日是不是有效判决依据,不是你想当然出来的
2015年08月04日 06点08分
level 1
你心理正常?看了没有神的人果然很变态,另外请楼主离我远点
2015年08月10日 06点08分 9
你这种人,自己滚远倒是真,离你远点?现在是谁在谁的地方发言啊?
2015年08月10日 0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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