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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8月16日电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诉广西迪美科技发展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65000元。 由于原、被告均没有上诉,该判决今天已经生效。 2002年,金蜂音像出版社与BMG唱片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获得该公司制作的台湾歌手周杰伦光碟在中国大陆独家出版发行权。2003年2月1日,金蜂出版社在市场发现盗版的《周杰伦》。 2005年1月24日,金蜂出版社一纸诉状将盗版碟片的发行商、出版商、销售商即迪美公司、云南民族文化音像出版社、华夏音像电器商行的戴伟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原告与BMG唱片公司就《周杰伦精彩篇》、《周杰伦-八度空间》在中国大陆的出版发行权达成了协议,该协议已经过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审核登记批准,原告具备此案的诉讼主体资格。
2005年08月31日 1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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