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和中国不同吗?筱原很多漫画在(中国)法律上有点出入啊~~
筱原千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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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近亲可以结婚吗?中国是不能吧~不过漫画看多了,日本好象真的可以~~但是,筱原千绘其他的短篇漫画,比如冰凉的夏日,那女孩根本没犯错嘛~~~~还有目击者,里面的女生完全是正当防卫也!!!那女孩怎么还害怕成那个样子?疑问中...难道日本正当防卫也算犯罪?那么说的话。。。还是中国的法律好啊!
2005年08月30日 12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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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还有宗室的说法,为了保持宗族的纯洁近亲可以结婚~
2005年09月04日 02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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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真的啊~~~~毛毛的`~~~
2005年09月04日 11点09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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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我不知道,但中国古代也是近亲可以结婚的引用:[比如冰凉的夏日,那女孩根本没犯错嘛~~~~]她杀了她的后妈,怎么没罪呢?引用:[还有目击者,里面的女生完全是正当防卫也!!!那女孩怎么还害怕成那个样子?]正当防卫要是出了人命,也要付点法律责任的~
2005年09月04日 11点09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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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过限,犯什么罪判什么罪,只是从轻或减轻罢了,而且如果不是对于正在实施的暴力犯罪,是不可以采用正当防卫的,再说,就算是正当防卫,一个人死在你面前,你不怕吗?
2005年09月05日 03点09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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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还有目击者,里面的女生完全是正当防卫也!!!那女孩怎么还害怕成那个样子?]要是实施伤害的那一方没有危急到被害者的生命,却被被害者杀死了,是要付上一定责任的.
2005年09月05日 03点09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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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迁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这些了,应该都明白了吧。
2005年09月05日 18点09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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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倒是不知道~~
2005年09月05日 23点09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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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怀疑,我是学法律的,7楼的是我,
2005年09月06日 01点09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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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当晚,黄中权先是与姜伟对峙了将近10秒,姜伟向精品布艺城西边楼 梯台阶跑去后,黄中权开个勇于与劫匪进行斗争的的哥却要在监狱中度过3年6 个月,还要给赔钱给对方,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太绝情?   二审审判长刘耀武在宣判后说,判决事实上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一般故 意伤害致死案最少都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此案减轻判决已经接近法律允许的 底线。判决书中也多次写道:“姜伟抢劫侵害在前,对黄中权的犯罪具有重大 的诱发和刺激作用,且具有在先过错责任,故在量刑时可结合其自首情节适用 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情再现   2004年8月1日晚10时40分许,黄中权驾驶捷达的士搭载姜伟及其同伙至长 沙南湖建材大市场内“旺德府”建材超市商场时,姜伟手持长约20厘米的水果刀 与同伙抢劫黄中权,抢得现金200元及手机一台后,拔下的士钥匙抛弃于左前 轮处,迅速逃离现场。   黄中权拾起钥匙后驾车寻找姜伟及同伙,当车驶至南湖建材大市场内“好 百年”家居建材区D1-40号门店前的三角坪地段时,黄中权发现姜伟及其同伙欲 搭乘唐某某的摩托车离去,黄即驾车撞击摩托车前轮,姜伟与同伙下车逃跑, 黄中权又驾车追赶,姜伟边跑边持刀回头挥舞,与同伙分头逃跑,黄中权追至 “旺德府”建材超市商场西北方向街角铁栅空坪内停车,与姜伟距离约2米相持。   稍倾,姜伟又逃向精品布艺城商场西头楼梯台阶处,黄中权驾车快速从姜 伟背后撞击致姜俯卧倒地。晚11时09分,黄中权用车载电话向110报警。姜伟 随后经法医鉴定为失血性休克死亡。(记者黄志杰 ====================================== 【: 回复 tomroo 的文章 :】 按照法庭判决的理据,我们是否应该这样理解:当歹徒对我们实施完抢劫并逃 离我们视线后,如果我们要抓捕歹徒,是否只能用“文明”的方法来追捕?例如 我们得对歹徒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小乖乖,把刀放下,来叔叔阿姨这里 啦,叔叔阿姨亲你一口…… ====================================== 【: 回复 tomroo 的文章 :】 看来法院建议被抢劫后应该这样对待抢匪: 民:把钱还给我好吗? 匪:笑话!要还给你我还抢你吗?(噗哧!给了受害人一刀。) 民:哎哟!疼死了!你这是犯罪行为! 匪:我傻?我不知道?(噗哧!给了受害人一刀。) 民:哎哟!疼死了!你再不给我弄死你! 匪:你敢!你要负法律责任的!(噗哧!给了受害人一刀。) 民:法官啊!我该怎么办啊? 法官:你可以正当防卫啊,可以把抢匪捉住啊,但前提是不能伤害抢匪。 民:我可没办法这样办!难啊! 法官:法律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 匪:是啊,连这个都不懂,怎么学的法律!(噗哧!给了受害人一刀。) 民:我受不了了! 法官:你可以先打110,然后如果想诉讼给你的律师打电话。 匪:那我先走了! 民:走吧,我太痛苦了。 法官:再见! 文章提交者:狐狸老弟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我觉得犯罪事实的结束应该以罪犯彻底脱离犯罪行为为标志。 逃,但没逃走,应该视做犯罪进行中。 唉,不开宝马就撞人的下场. 这是一块神奇的土地,这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什么人间奇迹都创造得出来! 这是一块神奇的土地,这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什么人间奇迹都创造得出来! 文章提交者:无尾鱼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国人在暴力面前逆来顺受,大概正是受这种法律的威慑…… 文章提交者:雨夜徘徊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就是说呢,开宝马撞死一个无辜的老百姓还重伤好几个才判二缓三,陪的钱还 没这个抢劫犯多。撞人果然还是要开宝马。 文章提交者:胡科lst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负责此案的法官名叫姜镇生,是劫匪姜伟的叔叔。 文章提交者:混凝土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据报道,法官出门就被撞死 文章提交者:轻度中毒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按照“审判长刘耀武”的意思,“审判长刘耀武”的母亲遭到歹徒****,当歹徒脱 下“审判长刘耀武”母亲的裤子时,歹徒还没有****,此时“审判长刘耀武”的母 亲绝对不能反抗,如果弄伤了歹徒,就犯了故意伤害罪。当歹徒对“审判长刘 耀武”的母亲实施****时(注意正在进行时),此时“审判长刘耀武”的母亲可 以反抗,如果弄伤了歹徒,属于正当防卫。当歹徒拔出xx后,****已经进行完 毕,此时如果弄伤了歹徒,就犯了故意伤害罪。 文章提交者:xrxs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劫匪比当矿工强,死了不仅有赔款,还能让肇事者下狱.矿工们该觉醒了,都在转 行吧! ok!! 文章提交者:临风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全中国的MM要注意了,以后遇到持刀****歹徒,正当防卫只能在歹徒拔出 那话儿之前实施。拔出之后再实施,哪怕他依然拿刀对着你,但歹徒已经成为 “不具有继续或重新实行主动攻击的加害行为的现实危险性”的良民了,你抓或 打击歹徒的行为极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好的办法是任歹徒走人,然后提起裤子报警,并且得寻找和准备好自己 不是****的证据。
2005年09月06日 06点09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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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中国法律的不足之处,不止这些呢,学了你就知道中国的法律了,怎是一个乱字了得。
2005年09月06日 07点09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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