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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y1234567 楼主
老钟的讲义
【例4】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①手机是脏物,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问:甲对丙为什么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丙不是善意的无权占有吗,并且是特定继受人。
2015年02月05日 08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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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y1234567 楼主
比如说: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第8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选D。
2个题中的“丙”应当都属于一种性质呀,老钟讲: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第8题的“丙”是善意无权占有,而且特定继受人,对“丙”不得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2015年02月05日 08点02分 2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公安机关追缴返还。第2个占有返还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1年未行使消灭,但乙可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侵害2年内行使
2015年03月21日 14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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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物权人呀!看看物权法34条!
2016年07月31日 15点07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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