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音乐】【412倒计时】谈一夜兼谈著作权
陈楚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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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小菊 楼主
国际惯例BD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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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小菊 楼主
  昨天看见很多关于《一夜》的帖子,向橘子姐道歉,她的帖子本来是开楼谈公子的音乐,我不合时宜的谈知识产权的问题,以致于欣赏的楼歪掉了。    昨天还有几个IP同志的帖子也谈到另两只的《来跳舞吧》,结果下面有些不明身份的IP同志在跟帖子,我本来想跟帖谈谈,后来发现这些楼对著作权有很多误解。昨天工作又很忙,结果发现这些楼又被歪掉了。既不是谈艺术,也不是正儿八经地谈法律问题,无一变成了渲泄情绪的地方。    也罢。等大家心情好点再谈吧。  顺便说一句,412最后三十多个小时,我早上一早就醒了,很清醒,莫名的兴奋。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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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小菊!==*==*==*==*==*==*==*==*==*==*==*==*==*==*==*==*==*==*==*==*==*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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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关心~~~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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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h楚声 2008-4-11 08:10   回复此发言==*==*==*==*==*==*==*==*==*==*==*==*==*==*==*==*==*==*==*==*==*撒撒……好久不见了……打个招呼就OK了,再叙旧恐怕就歪楼了,o(∩_∩)o...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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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小菊 楼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误解一:担心公子的音乐没有收入专辑,又没有正式发表,买给公司以后著作权归谁?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解读:公子的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时获得,而不是自发表之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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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公子的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时获得,而不是自发表之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随心小菊 2008-4-11 08:11   回复此发言 ==*==*==*==*==*==*==*==*==*==*==*==*==*==*==*==*==*==*==*==*==*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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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小菊 楼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误解二:公子的音乐如果卖给了公司,他还能不能用?关于署名、改编等等权利。根据《著》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比较长,有兴趣的可以去百度下。一个作品的著作权总共有十六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中十六项权利可以分成两类:人身权和财产权。属于人身权的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四项是权利是不能许可、转让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也就是说,无论公子的《一夜》是否卖给公司,他都依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只要这首歌还是《一夜》,公子就享有这些权利,而且这些权利不能转让。其它的十二顶权利,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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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小菊 楼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误解二:公子的音乐如果卖给了公司,他还能不能用?关于署名、改编等等权利。 根据《著》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比较长,有兴趣的可以去百度下。 一个作品的著作权总共有十六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其中十六项权利可以分成两类:人身权和财产权。 属于人身权的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四项是权利是不能许可、转让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 解读:无论公子的《一夜》是否卖给公司,他都依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只要这首歌还是《一夜》,公子就享有这些权利,而且这些权利不能转让。 请TY公司无论在任何的场合,尊重公子对这首歌的署名权。其它的十二顶权利,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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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小菊~我还关心的是 小有的版权问题千万彩铃啊~如果版权完全归公司楚生的收入就会很少很少真的有点替楚生担心希望他身边能有靠谱的人维护他的权力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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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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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菊说的对可是这些法律上的东西TY会不会照做就很难说了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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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小菊姐顶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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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他身边能有靠谱的人维护他的权力 作者: xxarg 2008-4-11 08:21   回复此发言 ==*==*==*==*==*==*==*==*==*==*==*==*==*==*==*==*==*==*==*==*==*o(∩_∩)o...,首先小小提醒一下,是维护权利而不是权力;其次咱们都需要注意到,除了考虑成文法的作用,还要注意“约定俗成”的力量,也就是行业惯例的作用。我们是要尽力支持他,但有时候还是要适当地放宽心一点。担心是情绪,于事无益;像小菊这样,关心一个话题,但不仅仅是表现在情绪上,而是认真地去分析问题进而提出解决办法比较好。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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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小菊 楼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误解三:现在公子的《一夜》的著作权归属是公子还是公司?与《来跳舞吧》这首歌是什么关系?《著》第1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解读:公子的《一夜》是公子在深圳的时候独自创作的,排除了《著》法里委托创作的例外情况,因此公子的《一夜》的著作权应该是归属于公子的。至于一些财产性权利是否与公子有合同约定,这个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依上面误解二,公子对人身权的几项权利是绝对拥有的,财产权利公司也应该依合同给他相应的报酬。  《来跳舞吧》是一首依《一夜》改编的曲子,依据《著》法第12条,《来跳舞吧》的著作权属于改编人所有,但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解读:改编后的曲子可以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天娱可以不经过公子的同意使用。  但是在使用时依然要注明原作品的作者,及给予相应的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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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他身边能有靠谱的人维护他的权力 作者: xxarg 2008-4-11 08:21   回复此发言 ==*==*==*==*==*==*==*==*==*==*==*==*==*==*==*==*==*==*==*==*==* o(∩_∩)o..., 首先小小提醒一下,是维护权利而不是权力; -----------------是我笔误~嘿嘿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6
level 6
  但是在使用时依然要注明原作品的作者,及给予相应的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7
level 7
顶~~谢谢小菊的说明~~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8
level 7
谢谢小菊!!!
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19
level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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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1日 00点04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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