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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fhyf
楼主
律师您好!我于2001年2月借给刘某2万元,当时刘某给我写了借条,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期限。2002年4月我找刘某要钱,他说无力偿还,因我们在同一单位上班,单位于2002年4月进入破产程序,刘某同意用单位破产补偿的钱还帐。2002年10月,单位出台补偿方案,单位卖给了商贸开发中心,单位职工从2003年1月起至2007年1月止,每年从商贸开发中心领取5000元补偿款,合计2.5万元整。我于2002年10月与刘某又签定了还款协议,协议规定2003年至2006年的补偿款由我领取,用于偿还其借款。但补偿款只领取了1年,商贸开发中心就因为资金问题停建至今,补偿款也停止支付了。这几年我始终找刘某要钱,他说现在是商贸开发中心欠我钱,让我找商贸开发中心要。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提起诉讼刘某让其还我剩余的1.5万元法院会受理吗?谢谢!
2015年01月12日 1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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