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拖鞋族
楼主
本人于4月4号早上在10点07分这样亲眼目睹了一场来深圳以来难于接受的事情 深圳宝安北路笋岗仓库站点一381路线(车牌号本人考虑后不便提供)开车甩下一70岁老人,70老人脚部被车刮伤致流血(大脚趾头有血肉模糊) 我看见司机看了后透视镜尽然开车而走,本人当时100%觉得司机本人已经看见老人被甩下车到在地上,我就条件反射之记下了车牌好 接着我跟着路人跑去看老人的伤势,有人打电话报警,我就报上我记下的车牌号码,大家那个激动.......... 然而,更令人感到不爽的是,其中一个女孩子说,看,刚走开前面的就是那司机,我一看,那司机已经走开一段距离,我看着司机上了他的381公交车(公交车是停在前面一段路口)原来是那司机是到了前面停下来自己不动声色的跑回来视察老人的伤势,他只是像旁人一样匆匆忙忙从后面路过然后才走的,我不知道他本人是怎么想的.路人反映过来他已经开车走了,我气愤不过,就发了这篇稿.
2008年04月04日 03点04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