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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将对被依法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罪犯全面实行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这一举措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在我省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工作中开创了先河。 注 射死刑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死刑是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实施的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以剥夺人的生命为惩罚手段的死刑,对犯罪和潜在犯罪有着巨大的惩戒和震慑作用。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从全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以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工作都采用枪决的方式执行。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联合国《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明确规定:“判处死刑后,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收回了死刑核准权,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杀慎杀原则,限制死刑运用,采取人道化执行方式。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体现了社会的发展、法制的进步和刑罚的人道,能够更好地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射药300元一支最高法院免费提供 “注射的药物大概是300元一支。”据太原中院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解决很多法院经费紧张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从今年开始,免费向地方法院提供注射的药物。 为了减轻执行人员的心理压力,注射死刑的行刑室,犯人看不到法警,法警也看不到犯人,中间是隔开的。比如专门在墙上开一个洞,死刑犯将手臂伸过来,执行人对其进行注射。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专业人员将针头扎入,然后启动注射泵将药物注射进死刑犯体内。几秒钟后,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会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是否死亡。 酝酿6年试行四次现全面实行 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并在昆明召开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通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工作细则》,使人民法院开展注射死刑工作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从2002年起就开始进行酝酿和筹备,得到了太原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财力投入上给予保障。2003年8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展了注射执行死刑的尝试。2004年11月,竣工启用了多功能、全国一流的固定刑场。同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在不断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的流程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已注射执行四次八例,均获得成功。 实践证明,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不仅体现了文明、人道,最大限度地减轻死刑犯的痛苦,而且避免了环境污染和扰民问题。2005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视察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注射执行刑场,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2008年04月03日 1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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