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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闻】2015年陕西环境违法开始有奖举报 最高奖金一万元

2015年陕西环境违法开始有奖举报 最高奖金一万元
12月25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在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厅举行了《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会,明确规定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的具体范围、奖励条件及奖励办法,最高奖励可达到一万元。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存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擅自停运、限制、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储、排放、倾倒污染物;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接受环保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行为等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采用热线电话、信函、微信平台、来访、网络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根据线索的价值分为三个等级,给予举报人所处罚金5%、4%、3%的奖励,最高10000元。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信协商分配。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违法企业再次出现本办法所列第五条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同时,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且严重扰乱公务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参加发布会的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表示,以往的环保案件查处方式主要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领导批办案件、群众举报。其中后两项直接或间接都属于群众举报,占比70%以上。所以群众举报仍然也将必然是环保案件发现、查处和监督的主要力量,也因为陕西地处偏远地区,突发的、隐蔽性较强的污染案件查处难度大,一线执法人员编制较少,所以《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环境执法力量有限的短板,增强了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4年12月25日 13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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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环境违法开始有奖举报 最高奖金一万元12月25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在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厅举行了《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会,明确规定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的具体范围、奖励条件及奖励办法,最高奖励可达到一万元。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存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擅自停运、限制、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储、排放、倾倒污染物;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接受环保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行为等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采用热线电话、信函、微信平台、来访、网络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根据线索的价值分为三个等级,给予举报人所处罚金5%、4%、3%的奖励,最高10000元。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信协商分配。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违法企业再次出现本办法所列第五条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同时,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且严重扰乱公务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参加发布会的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表示,以往的环保案件查处方式主要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领导批办案件、群众举报。其中后两项直接或间接都属于群众举报,占比70%以上。所以群众举报仍然也将必然是环保案件发现、查处和监督的主要力量,也因为陕西地处偏远地区,突发的、隐蔽性较强的污染案件查处难度大,一线执法人员编制较少,所以《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环境执法力量有限的短板,增强了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