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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丽春院找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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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大利润因素的刺激下,黑心商贩们无视法律法规,以低价非法收购病死猪,经过加工,处理后用以冷冻或腌制腊肠、腊肉,并运往各地,最终流向市场,对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2013年3月份至9月份,叶某青、叶某忠和张某雄分别在博罗县杨村镇等地向当地的养猪场收购死猪,再以每斤1元左右的价格把死猪销售给在博罗县杨村镇非法经营屠宰场的王某康。在此期间,被告人方某进、罗某海、周某杨受雇于王某康在博罗县杨村镇的屠宰场屠宰死猪,并将屠宰好的死猪肉运到王某康在杨村镇某水泥厂旁的冷库冷藏。从2013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梁某杰先后多次去到博罗县杨村镇,以每斤4.5元的价格到王某康的冷库购买冰冻死猪肉运回被告人梁某杰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的猪肉档,主要由被告人梁某杰雇请的被告人李某在该猪肉档进行销售。至案发,被告人梁某杰累计购买、销售死猪肉15000斤。另外,刘某湘、文某慧夫妇与被告人刘某建及侯某洛等人先后多次去到博罗县杨村镇,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王某康共购买了148240斤死猪肉运回东莞市东城区肉类制品厂加工成腊肉、腊排骨等肉类制品,再由夫妻二人经营的贸易商行进行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湘、文某慧、刘某建购买死因不明的死猪肉并加工成腊肉等腊制品后进行销售,被告人方某进、周某杨、罗某海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死猪肉,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叶某青、叶某忠、张某雄明知是死因不明的死猪肉仍销售给他人,被告人梁某杰、李某明知是死因不明的死猪肉仍购买并销售,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分别对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分别并处16000元至250000元不等的罚金。
如何才能避免买到病死猪肉呢?
有事找律师温馨提示:
首先要看色。健康的猪肉颜色发亮、发光,肉弹性较好。其次尽量购买带皮肉。病死猪肉的肉皮,一般会有不正常的斑点和颜色。为了掩盖,不法肉贩会事先将肉皮剥掉,所以买肉最好要选带皮的。最后,要闻味道。健康的猪肉没有异味,而病死猪肉会有腥臭味。
2014年12月11日 06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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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份至9月份,叶某青、叶某忠和张某雄分别在博罗县杨村镇等地向当地的养猪场收购死猪,再以每斤1元左右的价格把死猪销售给在博罗县杨村镇非法经营屠宰场的王某康。在此期间,被告人方某进、罗某海、周某杨受雇于王某康在博罗县杨村镇的屠宰场屠宰死猪,并将屠宰好的死猪肉运到王某康在杨村镇某水泥厂旁的冷库冷藏。从2013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梁某杰先后多次去到博罗县杨村镇,以每斤4.5元的价格到王某康的冷库购买冰冻死猪肉运回被告人梁某杰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的猪肉档,主要由被告人梁某杰雇请的被告人李某在该猪肉档进行销售。至案发,被告人梁某杰累计购买、销售死猪肉15000斤。另外,刘某湘、文某慧夫妇与被告人刘某建及侯某洛等人先后多次去到博罗县杨村镇,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王某康共购买了148240斤死猪肉运回东莞市东城区肉类制品厂加工成腊肉、腊排骨等肉类制品,再由夫妻二人经营的贸易商行进行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湘、文某慧、刘某建购买死因不明的死猪肉并加工成腊肉等腊制品后进行销售,被告人方某进、周某杨、罗某海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死猪肉,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叶某青、叶某忠、张某雄明知是死因不明的死猪肉仍销售给他人,被告人梁某杰、李某明知是死因不明的死猪肉仍购买并销售,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分别对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分别并处16000元至250000元不等的罚金。
如何才能避免买到病死猪肉呢?
有事找律师温馨提示:
首先要看色。健康的猪肉颜色发亮、发光,肉弹性较好。其次尽量购买带皮肉。病死猪肉的肉皮,一般会有不正常的斑点和颜色。为了掩盖,不法肉贩会事先将肉皮剥掉,所以买肉最好要选带皮的。最后,要闻味道。健康的猪肉没有异味,而病死猪肉会有腥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