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物权法条时突然设想了这么一个情况,望各位律师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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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嗅嗅 楼主
情节是我自己构思的,可能表述不当,但我是看到有关善意取得制度时想到的.王某是一辆汽车的实际所有人,因长期出国,将汽车及其相关证件交与好友立某保管. 一日,李某的朋友张某提出欲购买此汽车,李某隐瞒汽车属于王某的事实,双方商议后以十万元成交,并于签定汽车买卖协议后一次性付清车款. 后李某因车祸身故,则此时汽车的所有人如何确定,王某的损失(我认为张某已经获得了汽车的所有权)该怎样对待?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2008年03月27日 13点03分 1
level 5
张没有获得;既然是他的朋友应该知道他的名字吧;怎么可能是善意呢?如果不会继续问
2008年03月27日 15点03分 2
level 4
贵人嗅嗅 楼主
哦~其实例子是我自己想的,那么如果张只是认识李呢,就是说张是善意取得的情况下该怎么判呢?
2008年03月30日 01点0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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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形成善意取得,动产是以交付为要件,但也可以说不形成,因为车子是有登记的,那么购买者为什么在买的时候不看车子的登记,这是购买人最基本的常识,所以构成无权处分,应当返还,其损失由死者方赔,至于能不能赔是另外一码事
2010年01月29日 05点01分 4
level 1
车子不是随便买的  查看登记后 怎么可能不知道原车主
2010年01月29日 07点0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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