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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jian833
楼主
灵寿县教育局违犯《劳动法》,非法用工。我们是灵寿县的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工作多的近40年,最少的也有20多年,为我县的教育事业奉献了青春年华。可是如今我们每月只有200元的工资,并且一年只给十个月。所有保险一概没有。工资待遇根本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我们也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得不到合理的待遇。我们认为我县教育局,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请您们给于关注。 灵寿县在岗幼儿教师
2008年03月25日 11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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