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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封门堵路群体事件
11月30日,在县局带班领导的指挥调度下,红庙派出所成功处置了一起封门堵路案件,依法对参与封堵大门的5名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处罚,在辖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11月29日13时许,红庙派出所接到宝汉高速八标项目部报警称该公司大门被雷昌洪及其亲众等人封堵,致使工作无法开展。接报后,红庙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2014年8月16日雷昌洪饮酒后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宝汉高速汉中至陕川界HC-0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司机程永峰发生交通事故,致雷昌洪左腿截肢,经交警部门认定二人应负同等责任。雷昌洪为使对方接受自己提出的赔偿要求,11月29日12时许(周六),雷昌洪伙同其子雷坤朋,其女友阮班翠及阮班翠雇用的李素芹、龙翠清等人以要求解决赔偿款为由窜至该项目部,采取搭帐篷、拉横幅等方式封堵该项目部大门。出警民警当即对雷昌洪及其家人进行耐心劝说,未果。随后,红庙派出所民警所有休假民警都返回工作岗位,轮流对其进行了劝说和法制教育,让其通过正当司法程序解决民事赔偿。雷某表示必须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当晚20时许,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书面和口头告知,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撤离现场。
11月30日雷某及其亲众仍不撤离,红庙派出所立即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接报后县局带班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带领汉山、青树派出所,城关、青树、新集刑警队,侦查队等单位值班民警前往现场处理该案件。14时许红庙派出所长邬良海再次对其进行了违法告知,雷某等人依旧坚持己见,拒绝撤离。为了不影响该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依法打击处理违法人员,不再姑息迁就,现场民警紧密配合,果断处置,将雷某及其子雷坤朋,其女友阮班翠等人强行带离,拆除了封堵在门口的帐篷、床等违法物品,恢复了该单位的办公、生产秩序。
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人雷昌洪行政拘留十日,阮班翠行政拘留十日,李素芹、龙翠清分别拘留五日,雷坤朋因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该案件的成功处置,有力维护了红庙辖区社会秩序稳定和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力打击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封门堵路事件,教育了广大群众。(王钧)
2014年12月03日 0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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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在县局带班领导的指挥调度下,红庙派出所成功处置了一起封门堵路案件,依法对参与封堵大门的5名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处罚,在辖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11月29日13时许,红庙派出所接到宝汉高速八标项目部报警称该公司大门被雷昌洪及其亲众等人封堵,致使工作无法开展。接报后,红庙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2014年8月16日雷昌洪饮酒后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宝汉高速汉中至陕川界HC-0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司机程永峰发生交通事故,致雷昌洪左腿截肢,经交警部门认定二人应负同等责任。雷昌洪为使对方接受自己提出的赔偿要求,11月29日12时许(周六),雷昌洪伙同其子雷坤朋,其女友阮班翠及阮班翠雇用的李素芹、龙翠清等人以要求解决赔偿款为由窜至该项目部,采取搭帐篷、拉横幅等方式封堵该项目部大门。出警民警当即对雷昌洪及其家人进行耐心劝说,未果。随后,红庙派出所民警所有休假民警都返回工作岗位,轮流对其进行了劝说和法制教育,让其通过正当司法程序解决民事赔偿。雷某表示必须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当晚20时许,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书面和口头告知,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撤离现场。
11月30日雷某及其亲众仍不撤离,红庙派出所立即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接报后县局带班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带领汉山、青树派出所,城关、青树、新集刑警队,侦查队等单位值班民警前往现场处理该案件。14时许红庙派出所长邬良海再次对其进行了违法告知,雷某等人依旧坚持己见,拒绝撤离。为了不影响该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依法打击处理违法人员,不再姑息迁就,现场民警紧密配合,果断处置,将雷某及其子雷坤朋,其女友阮班翠等人强行带离,拆除了封堵在门口的帐篷、床等违法物品,恢复了该单位的办公、生产秩序。
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人雷昌洪行政拘留十日,阮班翠行政拘留十日,李素芹、龙翠清分别拘留五日,雷坤朋因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该案件的成功处置,有力维护了红庙辖区社会秩序稳定和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力打击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封门堵路事件,教育了广大群众。(王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