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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标注 来自李翠香主编《细说清朝》 如有补充之处,不胜感激。
2014年12月02日 06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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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货币有白银和铜钱,即一般大宗交易及政府税收等都用白银来结算,零星支付则用铜钱结算。白银是清政府的主币,铜钱是辅币,银钱的比价以银为固定价值来规定,如乾隆帝所说:价值的多少,原以银为定准,而不以钱为低昂。当时人称这种货币制度是“以银为本,以钱为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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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虽是主币,但他并不是以铸币的形式流通,而实行称量制,并且还要检验成色。再加上各地称量标准不一,因而流通多有不便,银两流通管理的法则——银法,也相当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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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流通中的两大主要问题是银两的成色和重量。清官府所发银两——“纹银”,虽有“足银”之称,成色被定为十成,其实达不到十成纯银,而各地商民所行使的银两成色不同,成色不一,形状各异,因而也就名目繁多,如有江南,浙江的元丝,湖广,江西等地的盐撒;四川的土槽,柳槽,茴香;山西的西槽,水丝,陕甘地区的元槽;云贵的石槽,茶花,广西的北流等,总共不下几百种。虽然各地银锭成色不一,名目各异,但在交易时都需按照官府规定的十成足纹为标准折算其纯银重量。清代,银两的称量标准为“平”,它是指天平称量时某一单位(一般是指两)砝码的重量标准,所以也称“平砝”。全国所用之“平”有几百种之多,主要的有库平,漕平,关平,市平四种,库平是康熙年间制定的,是政府征收赋税和出纳银两的所用重要标准。中央的库平与各地政府的库平不尽相同,其中广东库平最大,宁波最小。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规定库平一两等于37.301克。漕平,是漕粮折色征银所用之平,其平砝较之其他平略小,漕平一两实际重量为36克,关平,是咸丰八年制定,是海关所用的标准平,关平平砝较大,一两实际重量约为37.7993克,以上三种平的标准都是政府所规定,故而又称为官平。与官平相对的是市平,是民间市场授受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各地市平也种类繁多,轻重不一,如天津上海等地的公码平,广东的司马平,钱业间流通的钱平等,市井较小,所以雍正十一年(1733)年规定:各处杂项银,本来都是按照市平交纳,每一千两较之库平少三十六两,应该按照库平折算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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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通过严惩伪造假银者来维护银两的流通秩序。清初规定:凡伪造金银者,杖一百下,判处三年徒刑,从犯以及知情却购买使用者罪减一等,用锡锞冒充假银者,杖枷后流放三千里。乾隆五年(1740年)规定:凡将药水煮过铜锡铅铁冒充白银行使者,如果是旗人,鞭枷后发配黑龙江地区,民人犯者,杖枷后发往云贵川广等流行瘟疫的地方。将凿孔注入铜铅,或者将铜铅熔铸成锭,外边包银使用者,处以杖徙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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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道光时期,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外国银币逐渐流入中国市场,人民将这些外币为洋银,番银,洋钱。外国银元流入之初,人们也按旧例,鉴定成色,秤平重量,将所得结果铸在锭上,后来发觉外币的规定,重量都有固定标准,于是便按照个数来计算,这种计算简便易行的优点受到人们的欢迎,乐于使用,导致外国银元价值的提高,每枚含银量库平七钱二分的银元,便可抵当纹银八钱左右。有些外国投机商人见有利可图,便专门贩运洋银元来换取中国的银锭,将银锭熔铸成银元后再运进中国。嘉庆十九年(1814年),据当时官员估计,每年外国投机商人通过这一项就投运出一百多万两银。至道光初年,外国银元已经从广东,福建,江西,江苏,浙江等省逐渐流行到黄河以南各省份,品种有大髻,小髻,蓬头,蝙蝠,双柱,马剑等等这些地区,当时这些地区,纳粮完税以及商业贸易都使用洋钱。于是国人开始仿造银元。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政府正式规定铸造银币,称为“乾隆宝藏”。它仅流行于西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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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三年(1887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奏请在广东省设立铸币厂,购置外国机器,聘请外国技师,铸造银币,获得标准。两年后,广东省铸造的银元开始在市面流行,称为“光绪元宝”,背面铸有龙形图案,标明“广东省造,库平七钱二分”还铸造了三钱六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四种小银元。这种铸有龙纹的银币俗称“龙洋”清政府下令将龙洋作为通用货币,民间交纳赋税和市场交易,必须使用“龙洋”此后,湖北,江西,浙江,直隶,安徽,江苏,奉天,四川,吉林等省都开局制造。 由于尚未规定标准,各省铸造的钱币不但样式不一,成色也不一,影响了在全国的流通。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清政府规定各省所用银元均由广东,湖北两省铸造,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又在天津设立造币总厂,拟定铸造金,银,铜三种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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