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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拟修订一批重要的公积金规范性文件,包括《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些拟修订的条款可缓解职工购房还款压力,比如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年龄之和延长5年、低保职工可享贷款利息补贴等。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申请贷款应至少同时具备5个条件
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范围的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至少同时具备5个条件:
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大连市所辖区(市)县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借款人所在单位没有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
房龄加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
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及家庭可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规定年龄,规定年龄是指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公积金贷款期限加上抵押房屋房龄不得超过40年。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为抵押物办理担保,担保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人用于借款抵押的房屋应经管理中心招标确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子女为父母申请贷款需满足5个条件
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房;
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
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
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用公积金买房 首付该付多少
(一)首套房
借款人家庭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
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含)以下且房龄在5年(含)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
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
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二)二套及以上
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如何认定是几套房贷款
购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如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含房改房贷款及子女为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子女额度的贷款),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如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如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市内夫妻双方最高可贷70万元
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本市所辖区(市)县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可用量、周转速度、当地房屋价格及职工收入水平、偿还贷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此次修改后发生的部分变化
缴存期限缩短
此前规定:2014年10月10日,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放宽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
拟修订办法: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贷款期限延长
以前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如果借款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借款期限可相应延长,但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存量房贷款期限加上房龄不得超过40年。
拟修订办法: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年龄之和,男职工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65周岁,女职工由不超过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费用减免
以前规定: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等费用。拟修订办法:办理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为抵押物办理担保,担保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
低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享贷款利息补贴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购房还款压力,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补贴。按《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贴息对象为享受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贴息申请日前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2)离退休或死亡。
原则上在贴息申请日前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贴息比例如何确定
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80%。
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
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计算公式为:贴息额度=90平方米/所
购房屋面积×贴息期间利息支出×80%。
贴息业务每年受理两次。当年7月和次年1月的前7个工作日为贴息申请期,分别受理当年
上半年、下半年的贴息申请。
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贴息经查属实的,除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转公积金贷款包括3种类型
《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转公积金贷款包括3种类型: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借款人将抵押房屋转让给拟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并由新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借款人的贷款转为新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转公积金贷款A);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转公积金贷款B)。
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转公积金贷款C)。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转公积金贷款A涉及的房屋应能办理过户手续。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异地职工在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办理一次异地贷款。
异地职工的配偶在大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可以共同在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链接
其他4个文件也在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以下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文件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
半岛晨报、海力网 记者齐媛媛
2014年11月30日 0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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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申请贷款应至少同时具备5个条件
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范围的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至少同时具备5个条件:
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大连市所辖区(市)县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借款人所在单位没有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
房龄加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
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及家庭可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规定年龄,规定年龄是指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公积金贷款期限加上抵押房屋房龄不得超过40年。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为抵押物办理担保,担保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人用于借款抵押的房屋应经管理中心招标确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子女为父母申请贷款需满足5个条件
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房;
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
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
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用公积金买房 首付该付多少
(一)首套房
借款人家庭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
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含)以下且房龄在5年(含)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
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
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二)二套及以上
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如何认定是几套房贷款
购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如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含房改房贷款及子女为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子女额度的贷款),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如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如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市内夫妻双方最高可贷70万元
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本市所辖区(市)县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可用量、周转速度、当地房屋价格及职工收入水平、偿还贷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此次修改后发生的部分变化
缴存期限缩短
此前规定:2014年10月10日,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放宽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
拟修订办法: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贷款期限延长
以前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如果借款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借款期限可相应延长,但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存量房贷款期限加上房龄不得超过40年。
拟修订办法: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年龄之和,男职工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65周岁,女职工由不超过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费用减免
以前规定: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等费用。拟修订办法:办理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为抵押物办理担保,担保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
低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享贷款利息补贴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购房还款压力,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补贴。按《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贴息对象为享受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贴息申请日前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2)离退休或死亡。
原则上在贴息申请日前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贴息比例如何确定
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80%。
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
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计算公式为:贴息额度=90平方米/所
购房屋面积×贴息期间利息支出×80%。
贴息业务每年受理两次。当年7月和次年1月的前7个工作日为贴息申请期,分别受理当年
上半年、下半年的贴息申请。
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贴息经查属实的,除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转公积金贷款包括3种类型
《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转公积金贷款包括3种类型: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借款人将抵押房屋转让给拟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并由新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借款人的贷款转为新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转公积金贷款A);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转公积金贷款B)。
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转公积金贷款C)。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转公积金贷款A涉及的房屋应能办理过户手续。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异地职工在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办理一次异地贷款。
异地职工的配偶在大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可以共同在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链接
其他4个文件也在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以下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文件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
半岛晨报、海力网 记者齐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