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怕】【我是学法律的】【吴继红无论如何都告不倒我们】
周笔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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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听到吴说要对笔迷采取法律手段,首先是觉得很搞笑和荒缪.吴已经构成的刑法上的侮辱罪,他这种行为用一个成语解释叫自投罗网,下面给大家解释一下侮辱罪的具体所指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语言,文化,图画等损害他人人格的方法,公然贬低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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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个先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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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们笔笔心好,不告他,否者他就等着蹲大牢吧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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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顶起,不怕他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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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觉得他好像当我们白痴,还拿法律威胁恐吓我们.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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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知道南京的亲们怎么处理的,也许我可以帮得到忙,我们家是法律世家,我不行了,还可以问我爸爸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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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年头动不动就有人要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她没看看是我们不稀罕那法律武器.要不是怕给笔笔造成伤害,还不知道谁告谁呢嚣张个P啊她她告吧,最好能告倒我们,要不然她没好日子过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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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找找那个帖子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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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之后才找他算账!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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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你的QQ号吧,或者联系方式什么的,好让南京的亲联系你呀!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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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知道南京的亲们怎么处理的,也许我可以帮得到忙,我们一家都是学法律的,我不行了,还可以问我爸爸 ,他专攻刑法的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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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st.baidu.com/f?kz=34022786看样子还没解决,亲们也是不想笔笔被牵扯进来,不太想闹大了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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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你的QQ号,或者联系方式什么的,好让南京的亲,联系你呀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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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09107540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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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先投票!比赛之后她没好日子!!!!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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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她告我们?没听错吧?是我们告她!!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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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的不惩罚她不行,说的是人话吗?亲们不能太软弱了,明摆着是咱们占理的事情。楼主请留qq什么的联系方式,需要你帮助。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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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等什么啊!!!告她啊!!!!!!!!!!!!!!!!!!!!!!!1111111111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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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ddddddddddddddddd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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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留qq了,哪位转告吧主或南京负责人!真的不能饶了她,否则她还会肆无忌惮
2005年08月22日 16点08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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