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保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承担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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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白之月 楼主
一楼略
2008年03月20日 12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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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白之月 楼主
保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承担什么义务?
2008年03月20日 12点0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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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白之月 楼主
《刑事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保证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参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因此,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应认真审查其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只有认为具备了法定条件,才能准许其作保证人,让其出具保证书。在诉讼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同时又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有代偿能力。保证人应承担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有以下两项:(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被保证人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03月20日 12点0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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