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时期,卫国来的大臣商鞅变法推行“国家授田制”、“什伍连坐法制”,“重农抑商”、“盐铁国营”政策,此举为最大限度提升土地的粮食产出,并迅速增加人口。
国家授田制
将新开垦土地、无主土地、罚没土地、战争夺得土地,通过法律形式由官僚授予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若农户家中无男性继承者,则土地由政府收回并重新授予其他农户。另外,秦律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并授予新的土地。秦政府对每户农户授予的土地大小均由标准计量,每户面积基准为100亩(以240步为边长的矩形),经早期法家测算,这个比例在当时的农耕技术下可达到劳力与土地产出的最优组合。(张五常在<佃农理论>曾有证明)。国家授予的土地不可出售或出租。授田制实际已经形成国有土地制度,此制度与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开始施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脉相承,可以认为中国在秦朝之后的2,000年里大部分都是在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并非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原创,而是商鞅的发明创造,一项中国古老而悠久的基本农业制度。
什伍连坐法
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将农户的住宅集中在田边联排建设,户户相邻,并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编为单元,便于互相监视,互相检举,每组单元均设立负责人,若单元内有人犯法或举报,负责人要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律处理。农户不准擅自迁居,不得私下斗殴,不留宿未登记之陌生人,不得私售粮食等等。连坐法规定:若一户犯法被查,邻户未揭发者一并受刑,揭发则可获得犯罪者之财产;若其所在单元内有人犯法,而负责人未能及时上报处理,被上一级官僚发现后,同样要受罚,是谓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极大提高粮食赋税收入;并使得每个中国家庭彼此间都产生了偷窥和防范的心理,使得他们无法结成组织统一行动,并且害怕通过司法裁决解决纠纷,因为那样可能导致大家都受到惩罚。
重农抑商
秦朝自“商鞅变法”后,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额的市场租金;在主要道路关卡收取高额的关税;对商人编商籍(类似今天的工商登记);若商人破产则将被收编为国家苦役。这些措施实施后,使得商人的可预期利润远低于农户,于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盐铁国营
秦朝的主要基础行业是盐、铁的开采和贩卖,秦朝令民间商人不得从事此类行业,而统一由国家行政官僚经营,负责全国各地的盐、铁开采和出售。
秦统一中国后,将以上制度推广至全国。这些制度至今在中国仍存有普遍的痕迹,或者部分机制仍在起作用。如类似的保甲制度和一直到无君主的中华民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而户口制度,至今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人口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