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看看真实的秦国
骑马与砍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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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中学学古代史,就被灌输,秦朝法律残酷暴虐,人民不堪压迫而反抗暴秦。然而秦法的真想到底如何?先不说史记中明确记载,秦二世登基后,”尽更旧法“,也就是说,二世在位的时候大幅度的修改了秦法。那么,真实的秦法到底是什么样子?如果真的如当年的儒生们所说,暴虐无道,秦又如何奋斗几百年一统中国呢?难道几百年间,秦国的老百姓都是忍过来的?
好在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简记载的秦律问答让我们可以一窥当年支撑这个强悍王朝的法律到底是怎样的。凭心而论,我们今天所做的恐怕不如秦人。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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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秦简原文,谁还有脸面对先贤?指责暴秦?还是指责我们自己吧。。。。。。。。
《荀子·强国》:应侯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孙卿子曰:其固塞险,形埶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秦国任用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变法,国力大增。商鞅是死在公元前338年。
荀子生于公元前318年,死于公元前238年。看看史记就明白,二世对法家之术的破坏有多么严重了。法家之术和残酷没关系。有兴趣的同学去看看《商君书》和《韩非子》
荀子这段话起码是在秦国采用法家之术几十年之后了吧。请问,某些筒子说的,任用法家然后“二世就亡了”。不觉得荒唐么?[阿狸侠]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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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时候的军队装备有大量铜制的近战武器。从秦诵坑的出土情况看,秦军的近战武器有长柄的戈、矛、戟、短柄的弯刀和长剑,还有某些过了时的镖、钺等等。其中戈、矛、戟、长剑是当时流行的武器,铍,弯刀是历史上新近发现。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4
弯刀?不是说到了汉才出现了刀么?还是直刃的
2014年12月19日 04点12分
回复 hw2_ren_ren :吴钩好像就是弯的。
2014年12月19日 05点12分
回复 烦人的张明明 :吴钩只是一种弯型匕首
2014年12月22日 14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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铍的首和剑相似,长约30厘米,装有长约3米的柄,是一种锐利的刺杀兵器。弯刀形如弯月,齐头无锋,两面有刃,是一种砍、钩两用的兵器。上述兵器虽然都是铜制的,但在形制上有很大创新,表现了青铜武器的高度发展。例如,殷周以来的矛头多为柳叶形或长三角形,有较长的简形附以环纽,而出土的秦矛则刃体趋向宽而直,变短并附孔以固胶,通体长度稳定在15厘米左右。据《考工记》所载,最长的夷矛不过三寻,约合今5.54米,而出土的步兵秦矛有的长达6.3 米,这是因为步兵用矛远比车兵便利,所以出现了特殊的长矛。
  春秋时代的剑,一般长30厘米左右,战国时发展到六七十厘米,而出土的三把秦剑,分别为81、 89、91.3厘米,可见剑己由卫体武器和表示身份的象征物发展为近战格斗的重要武器之一。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5
他们用长剑是用刺还是劈砍呢?
2014年12月21日 02点12分
回复 叁仟军旗风 :剑用刺的杀伤效果更好
2014年12月22日 12点12分
存世青铜剑-长度多在46CM到56CM的范围
2016年08月02日 06点08分
回复 天胤无悔 :都一年半的帖子了,这坟挖的[喷]
2016年08月02日 0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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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戟戈矛联合体的铜戟和“卜”字形戟的中间过渡阶段。秦朝车兵是主要的作战力量之一,这种钩斫功能很强的戈、矛联合体的戟非常适用于敌我双方两车错毂时使用。但是,秦末汉初,随着车战的衰落,骑兵逐渐发展起来,形成为一个独立的兵种,战场上双方骑兵相对搏杀时,以钩斫功能为主的戈、矛联体的戟已不能适应战争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前刺为主的铜戟诞生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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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青铜矛
线条简约流畅、凝重坚实,表面光洁(表面很可能有铬盐防腐层)、制作规整、刃锋锐利,体现出强悍的实战性能。骹部一般均刻有“寺工”二字,流行时期较短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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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制造的武器,是按照标准化制造的,误差之小,让人难以想象,其他古人制造的青铜剑,在现代人眼里,最长只能到60厘米,但秦人制造的青铜剑,可以达到100厘米
秦剑的造型是像拉长的葫芦型的,最下宽,向上又窄,然后在宽,到剑尖又窄。这种造型加强了剑的强度它的形状强化了刺杀的威力,不仅入肉快,伤口也会扩大,秦剑是青铜剑发展到顶峰的产物
秦式铜剑不仅长,而且很锋利。一些剑出土时毫无锈蚀,光洁如新,锋刃锐利。经试验,一次尚能划透18层纸。这些剑表面都呈灰黄色,组织细密,没有沙眼。而且剑身表面都进行了精细的锉磨、抛光,故极为平整光亮。
秦剑剑身特长,剑茎(柄)也相对很长。秦俑一、二号坑出土的青铜剑,其剑茎长度多在17~20厘米左右。根据秦剑的长度、重量和技击实用功能推测,秦剑多数为双手使用(双手剑在某些时候单手使用亦可);少数剑茎较短者可能是单手剑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8
王负剑[滑稽]王负剑[滑稽]
2014年11月16日 08点11分
[汗]那是青铜器能铸造 当时的铁器采用锻打的方法 铸造不了
2014年11月16日 08点11分
虽然挖坟了到时说一句最下边那两个发红的是铁剑눈_눈
2015年03月31日 06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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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后秦代军队的武器装备,最主要的变化是由原来的以铜兵器为主的时代,加速向以铁兵器为主的时代的过渡。早在战国后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铁兵器即已登上历史舞台,中原各主要诸侯国的部队已较多地使用铁戟、铁矛、铁刀、铁剑、铁杖、铁甲、铁匕首等新式武器装备,开始逐渐取代青铜武器。当时相比之下,秦军的铁兵器则远不如关东各国发达。统一之后,既缴获丁关东大量铁兵器,又接收了中原冶铁技术,因而加快了向铁兵器的过渡。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就在完成统一六国的当年,秦始里下了一道销毁兵器的命令,“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重各干石”。这是我国历史上大规模销毁武器的空前记录。这次销毁的都是铜兵器。为什么要把这么多的青铜兵器销毁呢?其直接目的就是禁止民间私藏武器,防止人民和六国残余势力起来**,同时也表明,已有较多的铁制武器装备部队,所以才有可能把多余的铜制兵器销毁。但是,从青铜武器向铁兵器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在秦代仅仅是加速,而不是完成。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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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开两千多年前诸兵种大协同作战序幕的可能就是这连绵不绝的漫天箭雨,中箭倒下的六国士兵应该明白,他们面对的不仅仅是眼前的这支虎狼之师,而是由全体秦人组成的战争洪流。他们会冲开一切阻碍,去建立一个史无前例的大帝国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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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标准化生产制度
我国在东周时期,已有严格的标准化生产制度。在关系到国家命脉的兵器制造工业上,战国晚期的秦国体现得尤其突出。其精密的规范管理章程、责任到人,青铜兵器产品也都具有统一、严整的尺寸与生产质量标准。
春秋时期的典籍《礼记·月令》篇(约成书于公元前620年前后),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记载(这段记载另见《吕氏春秋》卷十《孟冬纪》,成书于公元前240年前后,由秦王嬴政的相国吕不韦主编),也就是说在生产的产品上刻上工匠或工场名字,并设置了政府中负责质量的官员职位“大工尹”,目的是为了考查质量,如质量不好就要处罚和治罪。
如前所述,秦俑坑出土的铍、戈、戟、矛等大量兵器器身都铭刻有制造管理者、工厂和工匠的名字。
秦俑坑内出土的青铜剑,剑身的8个棱面游标卡尺测量误差不足一根头发丝,已经出土的19把完整的青铜剑,剑剑如此。这批青铜剑结构致密,剑身光亮平滑,刃部打磨痕纹理细腻、来去无交错,且全部垂直于剑身中脊线,它们在黄土下沉睡了2200多年,出土时依然光亮如新,锋利无比。此外,在秦俑坑中发现的多件青铜铍,尽管在制造时间上前后相隔十几年,造型和尺寸竟然能够完全一致,这些都是令人惊叹的。
因此,强大的秦军就是凭借这些青铜铸就的金戈铜剑、强弩利矛,灭六国、统一华夏,创造了青铜古兵器最后的强音。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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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筑的长城位置,大约与“十五吋等雨线”符合。这条线的东南方,平均每年至少十五吋雨量,适合农业生产;这条线的西北方,每年雨水少于十五吋,不宜农桑,只适合游牧民族生活。长城可以说是游牧和农耕的边界。战国时北方诸国为了对抗游牧民族入侵而修筑城墙,秦统一后把城墙连接,体现了国防的需要。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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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时期,卫国来的大臣商鞅变法推行“国家授田制”、“什伍连坐法制”,“重农抑商”、“盐铁国营”政策,此举为最大限度提升土地的粮食产出,并迅速增加人口。
国家授田制
将新开垦土地、无主土地、罚没土地、战争夺得土地,通过法律形式由官僚授予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若农户家中无男性继承者,则土地由政府收回并重新授予其他农户。另外,秦律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并授予新的土地。秦政府对每户农户授予的土地大小均由标准计量,每户面积基准为100亩(以240步为边长的矩形),经早期法家测算,这个比例在当时的农耕技术下可达到劳力与土地产出的最优组合。(张五常在<佃农理论>曾有证明)。国家授予的土地不可出售或出租。授田制实际已经形成国有土地制度,此制度与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开始施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脉相承,可以认为中国在秦朝之后的2,000年里大部分都是在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并非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原创,而是商鞅的发明创造,一项中国古老而悠久的基本农业制度。
什伍连坐法
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将农户的住宅集中在田边联排建设,户户相邻,并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编为单元,便于互相监视,互相检举,每组单元均设立负责人,若单元内有人犯法或举报,负责人要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律处理。农户不准擅自迁居,不得私下斗殴,不留宿未登记之陌生人,不得私售粮食等等。连坐法规定:若一户犯法被查,邻户未揭发者一并受刑,揭发则可获得犯罪者之财产;若其所在单元内有人犯法,而负责人未能及时上报处理,被上一级官僚发现后,同样要受罚,是谓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极大提高粮食赋税收入;并使得每个中国家庭彼此间都产生了偷窥和防范的心理,使得他们无法结成组织统一行动,并且害怕通过司法裁决解决纠纷,因为那样可能导致大家都受到惩罚。
重农抑商
秦朝自“商鞅变法”后,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额的市场租金;在主要道路关卡收取高额的关税;对商人编商籍(类似今天的工商登记);若商人破产则将被收编为国家苦役。这些措施实施后,使得商人的可预期利润远低于农户,于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盐铁国营
秦朝的主要基础行业是盐、铁的开采和贩卖,秦朝令民间商人不得从事此类行业,而统一由国家行政官僚经营,负责全国各地的盐、铁开采和出售。
秦统一中国后,将以上制度推广至全国。这些制度至今在中国仍存有普遍的痕迹,或者部分机制仍在起作用。如类似的保甲制度和一直到无君主的中华民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而户口制度,至今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人口登记制度。[吼叫]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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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事件
前213年,秦统一八年,太子师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分封制,“无辅拂,何以相救哉?”秦始皇召集延议来商量。丞相李斯反对,说六国的游士“道古害今,虚言乱实”,各人用自己的意见批评政府的法令,既影响政府的威信,又容易造成宗派,并提出措施:“……天下敢有藏《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诛。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之,下令各郡、县立即查禁所有《诗》、《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30天内全部焚烧。此即“焚书”。淳于越谏阻焚书,被杀。
其实大家完全可以看见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也就是说真正有用的书人家一本都不烧,烧的都是啥呢查禁所有《诗》、《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30天内全部焚烧,酸文人的著作罢了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15
“烧的都是啥呢查禁所有《诗》、《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30天内全部焚烧,酸文人的著作罢了” 呵呵!
2014年11月16日 03点11分
原来中国诗歌的始祖之一不过是酸文人的著作[冷]你让那么多民歌情何以堪[冷]
2014年11月16日 08点11分
诸子百家的书籍。。。那商君书,法经,申子这些法家著作也烧吗
2014年11月16日 13点11分
也就是说思想什么的都没用人人都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才是正道[冷]
2014年11月18日 05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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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儒事件
次年,方士卢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惧怕处罚而出逃,又有方士儒生议论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阳城内的方士儒生,后来的审问过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发,共有460余人受到株连,秦始皇下令将此460余人全部坑杀。此即“坑儒”。此后又发生了两次坑儒事件。
。。。看看儒生们如何卖队友吧[捏脸]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16
这点我同意,其实坑的是方士
2014年11月16日 03点11分
儒家这东西,越是信儒家的朝代越是灭亡的快
2015年03月31日 02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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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是商鞅基本治国主张的延续和执行,当秦朝征服全中国后即试图在全国范围内强化推行,于是对当时中国文化的一次严重摧残,焚书坑儒之后成为一项持续执行的国策。“焚书”政策针对当时的书册文物,只保留对民生以及执政所需的
关键字我给大家列举一下强化推行,保留对民生以及执政所需的。从这里可以看出,秦始皇高看了刚刚统一的六国子民,一下子如此重拳出击让整天享乐主义的六国人民一下子无法适应这也就是所谓暴政的由来,还有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书籍东西人家没烧哦[扭扭]
所谓焚书,目的是为禁“以古非今者”,对私藏书籍的惩罚措施并不严厉。 秦至秦二世而亡,真正执行的时间不超过十年,影响不会太大。“焚书坑儒”为何如此出名,关键在后世的“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占据了此后近两千年中国国家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傻笑]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17
楼主的思维里,秦国就跟天国一样
2014年11月16日 09点11分
焚书坑儒是儒家的抹黑。在当时统一全国思想很有必要。六国统治思想各不相同,想稳固统一,这是个不错的办法,只是太急了。而且后世儒家老大,儒以文乱法,韩非子说错了?一点没错。正是因为儒家嚼舌头,后世的法律才变味了,是文字游戏而不是律法。所以儒家后代不遗余力的抹黑这段历史啊
2014年12月17日 16点12分
回复 fggtdryy :外加炎帝黄帝祖坟 蒙毅霍去病这些的墓全部砸啦
2014年12月24日 08点12分
儒家真心坑,各种当权卖主,虽然有积极一面,但始终认为弊大于利
2015年03月27日 06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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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作战方式是方阵加骑兵突击,
前排
为盾兵,两侧前方为戟兵,盾兵后方为枪兵,枪兵后面是三排弩兵,一排射击,一排上弦,一排装箭。骑兵在后,等敌方败退,开始反突击。不过详细布阵方法没有记载,唯一能看的只能找兵马俑。兵马俑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军阵编列体系,象征着秦始皇生前守卫京城的宿卫军。俑坑步兵俑的数量众多,有数千件。从其编制看有“独立步兵俑”和隶属于战车的 “隶属步兵俑”两大类。从其装备来看,则可分为不穿铠甲的“轻装步兵俑”和身穿铠甲的“重装步兵俑”两种。轻装步兵俑是军阵的前锋部队,重装步兵俑为军阵的主体部队。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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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俑坑军阵的整体形象是“前后整齐,四方如绳”,与兵书上所说的方阵的阵形相同,可名曰“方阵”。但这个方阵不是行军队形,亦非战时的队形,而是戒备森严、整装待发的队列。军阵布局的特征则要求,在军阵主体的前边有前锋,后边有后卫,左右两翼有翼卫。整体上组织严密,坚若磐石。
  2号俑坑由4个小方阵组成一个曲尺形的军阵。弩兵方阵突出于大型军阵的左前角,车徒结合的第三个小方阵末端有8骑骑兵突出于大型军阵的后边为后犄,从而成为具有前角后犄的曲形阵。这种组合方式是大阵套小阵、大营包小营,所谓阵中有阵、营中有营,可分可合。分开各自可独立作战,合起来浑然成为一体,发挥多兵种协同作战的威力。所以,二号坑军阵亦是处于整装待发状态,为不动不用的“居阵”。[开心]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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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用证据。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扭扭]其实在秦想混得好很容易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24
想着当时秦军打仗都是嗷嗷的奋勇向前。为了多拿几颗人头~
2014年11月16日 12点11分
明朝后期也想推行这样的政策,结果蛋疼的发现大家都去抢人头没人去冲锋了[喷]
2014年11月18日 03点11分
回复 lishowroom27 :[汗][汗][汗][汗][汗]
2014年11月18日 04点11分
回复 5美金 :不这样弄那都小偷小摸咱们就谈不了大秦啦
2014年12月24日 08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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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时期,卫国来的大臣商鞅变法推行“国家授田制”、“什伍连坐法制”,“重农抑商”、“盐铁国营”政策,此举为最大限度提升土地的粮食产出,并迅速增加人口。
国家授田制
将新开垦土地、无主土地、罚没土地、战争夺得土地,通过法律形式由官僚授予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若农户家中无男性继承者,则土地由政府收回并重新授予其他农户。另外,秦律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并授予新的土地。秦政府对每户农户授予的土地大小均由标准计量,每户面积基准为100亩(以240步为边长的矩形),经早期法家测算,这个比例在当时的农耕技术下可达到劳力与土地产出的最优组合。(张五常在<佃农理论>曾有证明)。国家授予的土地不可出售或出租。授田制实际已经形成国有土地制度,此制度与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开始施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脉相承,可以认为中国在秦朝之后的2,000年里大部分都是在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并非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原创,而是商鞅的发明创造,一项中国古老而悠久的基本农业制度。
什伍连坐法
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将农户的住宅集中在田边联排建设,户户相邻,并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编为单元,便于互相监视,互相检举,每组单元均设立负责人,若单元内有人犯法或举报,负责人要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律处理。农户不准擅自迁居,不得私下斗殴,不留宿未登记之陌生人,不得私售粮食等等。连坐法规定:若一户犯法被查,邻户未揭发者一并受刑,揭发则可获得犯罪者之财产;若其所在单元内有人犯法,而负责人未能及时上报处理,被上一级官僚发现后,同样要受罚,是谓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极大提高粮食赋税收入;并使得每个中国家庭彼此间都产生了偷窥和防范的心理,使得他们无法结成组织统一行动,并且害怕通过司法裁决解决纠纷,因为那样可能导致大家都受到惩罚。
重农抑商
秦朝自“商鞅变法”后,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额的市场租金;在主要道路关卡收取高额的关税;对商人编商籍(类似今天的工商登记);若商人破产则将被收编为国家苦役。这些措施实施后,使得商人的可预期利润远低于农户,于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盐铁国营
秦朝的主要基础行业是盐、铁的开采和贩卖,秦朝令民间商人不得从事此类行业,而统一由国家行政官僚经营,负责全国各地的盐、铁开采和出售。
秦统一中国后,将以上制度推广至全国。这些制度至今在中国仍存有普遍的痕迹,或者部分机制仍在起作用。如类似的保甲制度和一直到无君主的中华民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而户口制度,至今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人口登记制度。[吼叫]
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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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6日 01点11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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