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事件,如果我是Ray,也会那么做
cs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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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rr5 楼主
法律只是管底线,不近人情。如果只按法律做,那就是无情的人,也等于是自私的人,伤害你最爱的人,这是不能容忍的,在这种情况下,还想着法律上走程序,那就是被法异化的人,没有本性的人不是完整的人,如果我是Ray,我也会那么做,运用智慧,虐杀凶手保护自己
2014年10月20日 18点10分 1
level 1
gtrr5 楼主
另外补充一条,我觉得古代法律也有可取之处,杀一个人和杀25个人,同样的惩罚这是公平吗,如果有更强的惩罚机制,比如同等程度的惩罚才公平,凌迟可以恢复,对那种变态杀人狂来说适合
2014年10月20日 19点10分 2
level 7
杀一个人被判死刑的很少,杀数人或者手段残忍的,又被证明精神正常,可判死刑。有的罪犯可判终身监禁不得保释,严重的甚至是可判二次终身监禁。从楼主的话中可以看出楼主并没有弄清法制的基本内涵和精神。法律是为了实现基本社会公平而订立的,但是却无法保证绝对的事实公平,因此只能做到的是过程公平。当事实公平和过程公平相互冲突时,为了使得有法可依,必须优先事实公平原则。比如一个罪犯认罪了,但是证据不足,这种情况下都不能给其判罪。再有你通过动机来分析怎么看都是他,没有证据也不能判罪。法律有个程序,越过这个程序的行为无论是否合情合理,也不管是否事实公平,践踏这个程序公平性的行为都视为违法,这才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里面详细论述过,而国人对法的理解却往往不是约法,而是王法。既然约定成法,必须遵守这种公平性。讲讲人情不是不行,但是前提是不要突破程序公平性的底线。比如就是针对这个罪犯,其实只要不越狱,距离他的死刑本来也不远了。老黑出庭作证,那个暴力基因不足以为其残忍行为做辩解等等,而这名罪犯精神也不属于不正常状态。同时,CSI们还帮助证明了该罪犯以前的杀人行为,比如其名字就来源一个被他杀了的速递员。这些都能致其死地。而最后老黑免于刑事处罚也不是法律对他网开一面,估计这里埃里克还是起到了护犊子的作用,使得老黑的事情根本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取而代之的是内部的纪律处罚,估计也是因为凶手被老黑虐杀,而凶手的新娘团自相残杀后又被凶手灭口,这样就再无人为凶手的这项合法权利申诉了。所以内部纪律处理,不进入司法程序,老黑反正也不想干了正好回家照顾前妻,而cath则遭降职处分,所以DB才来了。这些都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你的人情不要突破程序公平性,否则法律尊严是无法维护的,而为了追求事实公平性而践踏程序的行为就会开启个人意志影响程序的先例,最终必然导致这个系统的混乱。
2014年10月21日 04点10分 3
同意,法制还是强于人制
2014年10月21日 07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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