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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区别不可能由我这个外行来说明白。我只能是通过我在门外窥视所得,加上我的理解,来转造给那些可能比我还“外行”的朋友听。
电影和电视都是视听艺术作品。但因为记录、播放、传送的介质不同,而体现在技术、艺术价值上也有本质的不同。比如传统的电影是胶片拍摄、通过后期洗印制作,再在一个远远大于人脸的银幕上放映,在技术上,电影因为胶片的感光度限制,对灯光的要求极高,加上在大银幕放映的效果,较之电视,电影的制作要求也要精细、严格得多得多。同时,因为电影是在特定场所、规定时间内放映的艺术产品,因此在视听语言的概括性与艺术性上的要求也相当高。相比之下,电视则更接近生活,或者说贴近生活,尤其是在家庭环境中收看,因此在视听效果上的要求远远不如电影作品,尤其是视觉效果。但是电视有篇幅优势,所以在创作上更追求一种居家节奏,较之电影,电视属于更典型的大众娱乐。
用一个业内人的话说:电影是艺术,电视是产品。虽然有点极端,但也多少可以体现出两者在艺术价值和定位的区别所在。
现在开始切入正题。
首先要谈的一点是,文学名著改编影视作品要怎样才算好?
文学名著改编影视作品要怎样才算好?
第一要素当然是内容能够符合原著。
怎么样才算是“符合原著”?是不是一字一句都得根据原著文本,亦步亦趋,小心翼翼,不敢稍加更改才算是“符合原著”?
显然不是。因为小说与影视作品是两个不同门类的艺术体裁,两者之的转换肯定会存在很多障碍,比如小说中一句话带过的内容或起交待作用的叙述性内容,,有时换成影视语言,就需要很多个镜头,甚至有的根本无从表现。比如红楼梦中平儿理妆一节,有这样的描写:“平儿依言妆饰,果见鲜艳异常, 且又甜香满颊.”这鲜艳异常可以通过灯光、化妆和摄影来表现,这“甜香满颊”你怎么表现?难道拍一只蜜蜂盯平儿一口?这显然是教条主义地理解了“忠实原著”和“符合原著”的定义。拿着原著文本来推敲的话,任何一部影视改编作品都很难经得起推敲。所以,名著改编成影视作品,只能是在基本的内容情节、人物关系、发展命运、艺术风格和个性特点等上忠实和符合原著。
曾经改编过许多经典名著的夏衍在谈到名著改编的时候说:“假如要改编的原著是经典著作,如托尔斯泰、高尔基、鲁迅这些巨匠大师们的著作,那么我想,改编者无论如何总得力求忠实于原著,即使是细节的增删、改作,也不该越出以至损伤原作的主题思想和他们的独特风格。”这话可以看作是一切名著改编为影视者必需遵行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话的意思有几层,一层是:改编什么人的著作时,改编者必需力求忠实于原著。其中的重点是“什么人的著作”,就是说经典名著,你必需力求忠实原著,而且是“无论如何总得力求忠实”,你改编我林*曦的小说,爱咋改咋改,因为林*曦的“作品”并非经典——这的确是两种标准,但生活就是存在这种“差距”和“差异”。这也是金庸不愿意别人改他小说的根本原因,你乱改了,说明原著小说不是经典。你不大改,哪怕是被活着的作者要求不得大改,也至少可以让原著小说“看上去”取得了和经典一样的待遇,开始“类经典”了。
另一层是:如果非改不可,那么不管是增删、改作,都“不该越出以至损作原作的主题思想和他们的独特风格”。这话里其实已经说明了,再力求忠实,把文学作品改成影视作品,也是需要“改编”的,那么,改编者就需要一切以尊重“原作的主题思想和独特风格”为上。
在忠实和符合原著之外,还有另一层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忠实和体现原著的精神内涵。如果说忠实符合原著的文本内容是一个有依有据的要求,那么忠实和体现原著精神就显得无标准了许多。因为对于一部名著的精神内涵的正解,各人有各人的角度、深度,很难统一并完全一样。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再来批判“XX版根本没有拍出红楼梦的内涵”,就显得为扣大帽子而扣大帽子。是一个师出有名,永远正确,但空洞无物的空炮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要求,你在反应原著的精神内涵上,大方向不能有偏离。比如“红楼梦”的大悲剧内涵必需尊重与忠实。比如“随风而逝”中的时代变迁与郝思嘉身上所蕴含着自强奋斗独立的美国精神特征,你也必需尊重与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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