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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萍儿
楼主
兴隆县法院胡判乱判,还兴隆人一片青天!
在兴隆县法院审理李杖子村民李凤存与赵连枝房屋纠纷中,案件编号为:(2014)兴民初字第1081号。兴隆县法院不尊重客观事实,出现胡判乱判,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与损失!
2003年7月31,在蘑菇峪乡政府土地站的证明下,李凤存出资办理审批手续和购置生产组原场地,李凤存出了(9020元)给了乡土地站,乡土地站开具了收据,和赵连枝共同建造房屋三间给赵连枝居住,但赵连枝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如赵连枝搬至他处,此房归李凤存所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赵连枝把他的大女儿许配给了李凤存当儿媳妇,赵连枝没房子又没钱,不能眼看着亲家没地住,乡土地站也知道赵连枝的为人,怕李凤存以后吃亏,出具了这样的一个证明!
事隔十多年后,赵连枝为把房屋产权规划在自己的名下,经常想方设法找茬打架,2014年4月21日还进行了上诉,而兴隆县法院不顾事情的真相,某些官员不顾乡政府土地站的证明,竟然判证明无效,把房屋判给了赵连枝,与李凤存无关!请问证明就是证明当事人当时的想法和事实的,难道证明还有判无效的吗?我只听说协议无效可判,没听过证明还判定无效的,兴隆县法院的法官们,你们就是这样断案的吗?你们都是从美国法律学校毕业的吗?
强烈呼吁社会上正义人士,伸出你们的正义之手,帮忙给转发一下,让有关单位给予人道正义的援助!
72岁风烛残年的老人李凤存盼望在他有限的晚年还给他一个公道!
老人及其子女们期盼给他一个公道 !!!!!!!!!!!!!!!!!!
兴隆县的老百姓需要一个公道,需要一个青天!
清风明月:QQ1010737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