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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各剧种都是那么地青睐“包公戏”(但锡剧似乎除了《秦香莲》外少之又少),梨园弟子演得不亦乐乎、平民百姓看得如痴如醉,其原因诚如傅谨教授所言,实质是寄托了世间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与追求。
曾见到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一个法官只要有基本的良知,虽然法律专业知识有所欠缺,那么他即使断错案也不至于错得离谱。因此,对于法官而言,良知比法律知识更重要。善哉斯言!实践也证明,倒是那些虽精通法律知识但压力之下却不敢坚守社会正义的法官往往“葫芦僧错断葫芦案”;甚或更有“良心被狗吃了”却也审判艺术圆熟的败类法官,上下其手地枉法裁判。
公平、正义,也许是人类永恒的追求,那么现在的人们为啥不再热衷于追看“包公戏”了?我想,大概是现代人已意识到:一个包公、甚至千百个包公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是真正在它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及相关制度、程序的保障。
2014年10月10日 05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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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神运动中外古今皆有,一些或许并非最出色更谈不上伟大的人物,经历类似运动,成为千百万普通民众崇敬的偶像。关公、包公都是其中的好例子,他们经无限地拔高,最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形象,与其原貌已有天壤之别。当然,这类造神运动与晚近我们亲历的造神运动有异,一是死人与活人之别,另一个区分更重要,晚近的造神运动由于所造的对象是活人,自是加倍地困难,虽有强权推动,终究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而关公和包公,是在千百年的漫长历史进程中无数民众通过想象与创造自发营造的,显然有更强的生命力。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戏曲改进”运动,一群留学东洋爱穿西服年少气盛浪漫可爱的新文艺工作者,从《联共(布)党史》那里学了点阶级分析方法的皮毛,以为就此可以打遍天下无敌手,按照这样的方法一分析,包公无疑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代言人了,这样的官吏只能帮助封建帝王统治劳动人民,焉能用此来教育人民娱乐大众?人民千百年来津津有味地欣赏和喜欢、崇敬包公,也都成为不觉悟的麻木和愚昧的表现,因此动用各级政府的强力禁演,闹腾了几年,最终还是没有成事,包公戏从城市到农村,仍然火得不行。《联共(布)党史》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很多领域无往而不利,不仅哲学、美学和文学理论,在史学领域更是所向披靡,却在戏剧领域打了败仗,而且输得很难看,其中缘由,值得琢磨。
顾颉刚说历史是层累地造成的,书写关公和包公事迹的历史更是如此。当然,关公和包公也不一样,如果说关公的神化是民间社会尤其是边缘群体通过传说、平话讲史等方式,在想象中创造的社会秩序的化身,那么,包公更多是平民们通过戏剧这种特殊的娱乐形式,通过想象与希望塑造的公平与正义的象征。是的,包公一直是中国戏剧领域的重要角色,以包公为主角的戏剧几乎伴随着中国戏剧发展的整个历程。至于包公形象的演变,本身就是一个曲折复杂的故事。
历史上的包拯在北宋天圣年间中进士,历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龙图阁直学士、权三司使,最后官至枢密副使。据说包拯在世时包公的故事就被民众口口相传,但就像所有民间故事一样,最后都远离其原型。有关包公的民间传说,其中涉及到包公的身世以及职衔的部分,多数只是捕风捉影,包公戏的戏词大约要以“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上”最为出名,存世的包公戏,包公几乎都在开封府审案。但事实上,包拯在开封府任上的时间并不长,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58岁才获任命权知开封府,所谓“权知开封府”,即“代理开封市长”,他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嘉佑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多时间。历史上的包拯在中央政府担任过监察御史,对贪官污吏的行径多有揭露,与他后来的公众形象颇有联系,但终其一生,多数时间只是担任各地县州一级的地方官。他50岁左右终于被提拔进京,不过,在京城期间,也只以闲职为主,这也符合他的文人身份。宋代倚重文人,但是这倚重渐渐成为虚招,包拯最为人们所熟知的“天章阁待制”和“龙图阁学士”两个职务,就是典型的赐给文人的可有可无的虚职,看似地位很高,但是实际的权限却像牛皮筋一样忽大忽小,完全掌控于皇帝一手。
2014年10月10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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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在元杂剧里多被称为包待制,不像在后代民间流传的戏剧故事里多数称之为包龙图。元杂剧故事的包拯,已经是典型的决狱断案的清官,并已成为“包青天”――在这里,区分“清官”和“青天”是必要的。所谓“清官”意指官员清正廉明,所谓“青天”是指官员有决狱断案的能力。
在中国民众的期待视野中,如果遇到刑事或民事诉讼时,政府官员能够公正廉明地判案,就是公众心目中的好政府和好官员,他们虽然也盼望“青天大老爷”,但事实上遇有“清官”就足够满意。我们会发现,一般官员的决狱断案的技术能力在这里其实是被忽略的,虽然这种能力也很重要――在很多公案戏里,如关汉卿的《窦娥冤》,县官桃杌并不是由于收受了张驴儿的贿赂才屈杀窦娥;明代非常之杰出的、后来剧名改为《十五贯》并红遍天下的传奇《双熊梦》,造成熊家兄弟奇冤的过于执也不是因贪财,是由于颟顸和糊涂才造成冤狱。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好的官员,仅仅清廉还不足以保证判案的公正,要想成为“青天大老爷”,还需要破案的智慧和洞察力。但是既然千百年来民众把包公式的“清官”当成他们对社会公正的全部寄托,那么我们当可以理解,要想让普通百姓对社会政治满意,最重要的甚至唯一重要的就是官员的廉洁和公正,只要官员清廉公正,其他问题都并不难解决――因此,“清官”和“青天”就可以等同视之。这说明自古以来在中国老百姓的眼里,腐败即使不是造成冤狱的所有原因,至少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在元杂剧里,包公已经拥有作为一名“清官”兼“青天”所需要具备的所有资质,但是他的长处还基本上局限于有正确侦破案件的能力,尤其是对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件。比如说《灰阑记》《还牢末》《合同文字》《神奴儿》等剧目,包公只是由于心明眼亮,有非同寻常的侦缉才华,他有如神助地以超乎常人的智慧和洞见,解决了诸多其他官吏难以参透的疑难诉讼。至于像元杂剧《盆儿鬼》,也就是后来在京剧老生行里很得宠的《乌盆记》,包公只是个摆设,只需根据鬼魂诉说得清清楚楚的案情审案结案而已。
2014年10月10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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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包公的事迹仅止于此,他就还只是一位普通的“青天大老爷”,所有包公故事就只不过是中国古代版的福尔摩斯故事。虽然在一般场合,有能够洞察案情真相的“青天大老爷”就已经足够,然而,当普通的小老百姓遇上权贵阶层,强势者要以权势影响诉讼结果实在是太便利,作为法律与秩序代言人的判案者,要保持公正,就并不那么容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新文艺工作者们习用的阶级分析方法有一点是有道理的,那就是作为统治阶级一员的官员们,总是更趋向于同一阶级的成员,为他们说话。元代的老百姓是知道这个道理的,在无名氏创作的杂剧《生金阁》里,包拯要想套出庞衙内犯罪的实情时,就是一口一个“咱则一家一计”,哄得庞衙内放松了警惕――不是庞衙内一时犯迷糊,恰是因为庞衙内一定很容易信任包拯是他们自家人,相信他不会胳膊肘儿往外拐,站到平民一边。
无论从感情还是从利益上分析,“官官相护”的现象出现的几率都很高,更不用说权势和钱财都有可能被用以为收买审判者的手段,公开的或私下的贿赂,都有可能使那些贪官污吏因贪赃而枉法。正因如此,百姓不仅仅期盼能够正确地判案的“青天大老爷”,廉洁清正、铁面无私的、不被权势和金钱左右的“清官”,事实上也更必要。
2014年10月10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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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从元杂剧时代开始逐渐被偶像化,成为“清官”的符号。但是包公成为民众崇拜的偶像经历了曲折过程,包公的形象是通过更多的包公故事,才渐渐变得越来越丰满,而故事的衍化过程,就像民众在包公为官之路上,设置了唐僧上西天取经经历的九九八十一难那样的重重障碍。长路漫漫,历尽坎坷,包公在民众心目中的“清官”地位,才能持续稳固。
明清年间包公戏为这位“清官”出的难题,显然更甚于元代。在著名的包公题材南戏《高文举珍珠记》中,宰相女儿被她父亲强买强卖似地嫁给状元郎高文举后,吃醋吃得过分,她仗着有个位居一品的父亲,无端迫害高文举的结发妻子,因而被告到包公门下。和它相似但流传更广也更具代表性的是《秦香莲》。包公审理这些案件时的困难不在于案情扑朔迷离或是非难断。秦香莲的丈夫陈世美上朝取应得中高官并且被招了驸马,贪图富贵背弃发妻秦香莲。香莲携两个幼子千辛万苦地来到京城,他拒不相认不说,更恶劣的是他为绝后患居然派手下去追杀妻儿。侥幸逃过一命的秦香莲怒而投告到开封府,对于包公而言,案情的真相一目了然。
男性地位改变后停妻再娶,这既是家务事又不止于此。包公审理这桩案子,重心不在于陈世美在婚姻上对秦香莲的背弃,而是陈世美贪图富贵且道德沦丧,不仅德性有亏,且悖于宗法。所以秦香莲明知陈世美成了驸马仍然来要求“公道”。主持“公道”本是“青天大老爷”职责所在,但是在这个案子里,有“包青天”犯怵的地方。
2014年10月10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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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重亲情讲恩义的传统社会语境里,《赤桑镇》里的情感冲突才会显得比《秦香莲》更尖锐。当包公铁心要铡陈世美时,他的担当可以从传统文化中找到足够的道德支撑和力量;而且,即使是在他要对亲侄儿包勉行刑时,他仍然是坚毅而刚强的;然而当他要向他嫂子告知他的这一决定时,突然变得软弱而踌躇不前。他不复有《铡美案》和《打龙袍》时的气宇轩昂,他忽然意识到他那看起来似乎天经地义的清正廉明,却伤害了同样重要且不可逾越的人伦亲情与恩义。
亲情与恩义是维系人类社会的根本,一点都不比国法和公正轻。因此,为国法不徇私情的包龙图要努力修补亲情与恩义遭受的损伤,对他嫂子唱出“劝嫂娘休流泪你免悲伤,养老送终弟承担,百年之后,弟就是你带孝的儿郎”时,我们当可更深切体会到他的歉疚之心。正由于国法和私情都拥有合理性与正面价值,冲突与抉择才意味着必须做出巨大牺牲,而因为亲情和恩义更切近人的根本,更难以割舍,且更无处不在,因而与权势相比,会更容易更经常地成为公正的障碍,所以,考验包龙图不仅需要《铡美案》,还需要《赤桑镇》。
2014年10月10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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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是千百万普通民众书写的历史,包公就是这部厚重历史中最具分量的一章。在这里,凝聚着普通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理解,它告诉我们要建构一个司法公正的社会,需要超越哪些障碍。包公所面临的所有各种各样的挑战,既是民众对于清官的期待同时又表现出中国百姓在政治与司法领域足够清醒的意识。包公遭遇的困境就是追求与维护司法乃至于社会公正所需要解答的难题,千百年来从《陈州粜米》《秦香莲》直到《赤桑镇》,中国民众加之于包公身上的重重考验,就是对司法乃至于社会走向公正之道的导引。从元杂剧到晚近的京剧和其他地方剧种,一出又一出的包公戏里,戏剧家和观众们对清官提出越来越苛刻的要求,恰恰体现了民众对于政治清廉的认识不断深化。清官难做,但非如此就无从彰显清官的道德价值。
当然,戏剧不是历史,然而通过戏剧,包公成为人民心目中法律的化身,成为司法理想的民间化身,并且清晰地折射出平民阶层对于官员的道德期待。
民众有权利按照自己对于政治清明的诉求创造自己的司法偶像,经历千锤百炼打造出的一个民族对政治清明之无限追求的标志性人物包公,不需要依附于历史上的包公而获得价值,它的永恒魅力,就在戏剧本身。
2014年10月10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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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的良知问题,需补充的是:若要让“有良知的法官”能够成为司法主流,则又必须有赖于制度保障,一味地依靠道德良心约束,很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避害趋利”是人的本性,长期而言,“好人没有好报”的环境下,又有多少人愿意做“好人”。
2014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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