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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20140918号文件,2014~2015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米由18元调整为11元!取暖期11月11号至3月11号!为防止个别供热公司乱收费,请互相转发!
2014年10月09日 22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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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馆陶的各小区的收费没有物价局的审核,没有住建局的批准,取暖没有经营许可证,是违法的收费,今年大家要团结一致呀
2014年10月10日 0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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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便宜,各小区的取暖收费,应该根据煤炭的价格收取
2014年10月10日 0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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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是煤炭的价格, 现在调控不让用煤炭,电暖的也是11每平方?
2014年10月10日 01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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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供热部门辟谣 提醒王敏:不要误信更不要传播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杜将)一场秋雨一场寒,秋分已过,人们对取暖费、取暖时间等方面的消息有了更多关注。近日,市民反映,在网上看到有人说省政府下发文件下调今年的取暖费标准,供暖日期也有调整。记者就此向有关部门求证获悉,这根本就是谣传。网传省政府发文下调取暖费 上网发现,近日,在网络、微信朋友圈里确有不少网友在转发一条关于供暖调价的信息。此信息称:“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20140918号文件,2014-2015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方米由18元调整为11元,取暖期11月11日至3月11日。为防止个别供热公司乱收费,请互相转发。” 供暖历来是热点话题,这条信息无疑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但不少网友都将信将疑,有的还提出了质疑:“一点都没有听说过,正式的文件也不会这样发布吧?”我市供热物价部门辟谣 经过网上查询,针对这条信息,承德、邯郸等市的供热部门已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了辟谣。 28日,我市恒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就此介绍,从未接到过关于供暖调价的文件。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供暖价格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调整要履行调研预算、召开听证会等多道程序,作出决定会十分慎重,最终结果也是通过权威渠道发布,不可能只是网络中流传。 省物价局认定信息虚假 对此,省物价局协调处称,有人曾向他们咨询此事,经过了解,根本没有这样的文件。关于供暖,省物价局不会统一制定全省的价格,而是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同时提醒广大网民:不要误信,更不要传播,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10月12日 08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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