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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LY0373
楼主
四平东方花园小区,现在被一伙不明来历的人士占领,号称物业公司。他们未经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允许,就进驻小区,毁坏绿地,建停车位收费,无任何审批文件,收入经费去向不明;该物业,不,应该叫该伙人,不告知任何人,在私自收取物业费的同时,还随意提高价格,形同强盗。现在冬季即将来临,它们把握机会公然将取暖费与所谓的物业费捆绑,态度极其嚣张,不交所谓他们制定的物业费,就不给供暖?简直强盗逻辑,不知政府哪个部门处置这种事情???
物管办说:“该物业未备案,你不用交钱,不受法律保护。。。。。”
公安说:“民事纠纷,要去法院解决”
法院说:”没有被告主体,无法受理”
我想问:“我们国家是否支持自己找个山头,当山大王,收保护费??”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理解百姓,服务百姓,为民做主。
2014年09月16日 11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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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办说:“该物业未备案,你不用交钱,不受法律保护。。。。。”
公安说:“民事纠纷,要去法院解决”
法院说:”没有被告主体,无法受理”
我想问:“我们国家是否支持自己找个山头,当山大王,收保护费??”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理解百姓,服务百姓,为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