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中国v绿色联盟
楼主
国外软件公司若想在中国开展行销,离不开国内软件代理商的协作配合,能够在中国开展厂家直销的国外软件比较少,一般都是大型的软件项目,且市场占有份额不大,应用上不可替代性,例如Matlab、Altair等等,或者有的是厂家直销兼分销,例如CATIA、PROE、Oracle等等。但无论以何种方式销售,国外公司在中国区的业绩收入更多还是分销商贡献的。以下我以电路设计软件Altium为范例,举例说明厂商与代理商的配合协作,因为大多数其他软件公司的行销套路都一样。
Altium软件公司是一家澳大利亚企业,早期开发出protel软件,在我国普及率很广,学习电子设计的人一般都会熟练掌握这套软件的操作系统,但该产品的定位还是以中低速PCB板为主,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到来,集中电路的科技含量会越来越高,电路板复杂程度也会越来越高,Altium软件被淘汰是趋势!取而代之去一些高端的EDA工具,例如cadence、mentor等等,从前瞻战略考虑,企业选购Altium软件不具备优势,且几款EDA软件价格悬殊不大,但功能相差甚远!
以上对Altium软件做一点概述,Altium软件在中国区下设总代和分销代理,一般代理商的销售会通过网络、实地考察等找到目标客户,然后把目标客户报备给Altium厂商商务部,形成有效商机,但有效跟进商机的时间是6个月,到期之后会重新分配其他代理商,其实国外软件公司对商机管理都差不多,例如Autodesk是3个月、PROE是6个月等等。代理商销售获取到有效商机后,马上进行电话套取客户使用信息,以及查询整理客户公司内部组织情况,甚至公司高层决策人的私密信息等,此时这些销售都变成三头六臂的商业情报人员,他们把收集的用户信息提交给软件厂商法务部、版权部等,充当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间谍。这些软件厂商的法务人收到代理商反馈过来的客户信息后,会客户必须正版化,威胁客户否则接下来怎么样、、、、、、与代理商销售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商讨做单的方法,然后给客户高层发送法务函件,接下来这些法务就会挥起法律的棒子施压给客户高层,强迫特别是拟上市公司、在中国投资的外资公司、与外资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民营公司和国企都容易中招。法务与客户高层在口水交战,落实解决方案,到最终购买这期间,法务和代理商销售都在保持密切的消息互相互通,且会相互配合搞定客户,两者是直接联系的。
当确认客户购买意愿后,代理商销售这时候会充当和事老,安抚客户,以尽可能减少冲突和损失的幌子,教唆客户妥协;当客户真的采购软件的时候,价格方面,很多销售追求利润,会虚高标价,
不仅如此,还展开渠道价格保护,让客户无路可选,所谓货比三家,最终也是徒劳的,其实真的是价格垄断。
容易中招的客户,一般下次还会中招,首先客户的使用信息早已被软件厂商掌握,第二客户的妥协,其实是致命弱点被软件厂商掌握了,那就是客户的心态和意识,最后是客户本身的步伐和立场乱了。软件代理商套取客户信息的,强奸客户的选择,从舆论道德上都是违背良心的,由于中国法律的不健全,未来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会出现很多中招受害的企业。以上的举例,可以映射到很多开展打盗版销售软件的国外公司,这个只是冰山一角。
2014年09月13日 14点09分
1
Altium软件公司是一家澳大利亚企业,早期开发出protel软件,在我国普及率很广,学习电子设计的人一般都会熟练掌握这套软件的操作系统,但该产品的定位还是以中低速PCB板为主,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到来,集中电路的科技含量会越来越高,电路板复杂程度也会越来越高,Altium软件被淘汰是趋势!取而代之去一些高端的EDA工具,例如cadence、mentor等等,从前瞻战略考虑,企业选购Altium软件不具备优势,且几款EDA软件价格悬殊不大,但功能相差甚远!
以上对Altium软件做一点概述,Altium软件在中国区下设总代和分销代理,一般代理商的销售会通过网络、实地考察等找到目标客户,然后把目标客户报备给Altium厂商商务部,形成有效商机,但有效跟进商机的时间是6个月,到期之后会重新分配其他代理商,其实国外软件公司对商机管理都差不多,例如Autodesk是3个月、PROE是6个月等等。代理商销售获取到有效商机后,马上进行电话套取客户使用信息,以及查询整理客户公司内部组织情况,甚至公司高层决策人的私密信息等,此时这些销售都变成三头六臂的商业情报人员,他们把收集的用户信息提交给软件厂商法务部、版权部等,充当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间谍。这些软件厂商的法务人收到代理商反馈过来的客户信息后,会客户必须正版化,威胁客户否则接下来怎么样、、、、、、与代理商销售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商讨做单的方法,然后给客户高层发送法务函件,接下来这些法务就会挥起法律的棒子施压给客户高层,强迫特别是拟上市公司、在中国投资的外资公司、与外资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民营公司和国企都容易中招。法务与客户高层在口水交战,落实解决方案,到最终购买这期间,法务和代理商销售都在保持密切的消息互相互通,且会相互配合搞定客户,两者是直接联系的。
当确认客户购买意愿后,代理商销售这时候会充当和事老,安抚客户,以尽可能减少冲突和损失的幌子,教唆客户妥协;当客户真的采购软件的时候,价格方面,很多销售追求利润,会虚高标价,
不仅如此,还展开渠道价格保护,让客户无路可选,所谓货比三家,最终也是徒劳的,其实真的是价格垄断。
容易中招的客户,一般下次还会中招,首先客户的使用信息早已被软件厂商掌握,第二客户的妥协,其实是致命弱点被软件厂商掌握了,那就是客户的心态和意识,最后是客户本身的步伐和立场乱了。软件代理商套取客户信息的,强奸客户的选择,从舆论道德上都是违背良心的,由于中国法律的不健全,未来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会出现很多中招受害的企业。以上的举例,可以映射到很多开展打盗版销售软件的国外公司,这个只是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