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读博士生捐精时猝死 家属索赔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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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亦中)某高校一位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时[url]http://猝死[/url],其家属将高校、生殖中心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url]http://死亡赔偿金[/url]、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定该研究生与生殖中心均无过错,共同分担损失。近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该案二审[url]http://维持原判[/url]。
据介绍,郑某生前系心脑外科主治医师,2008年考入武汉某高校攻读外科学硕士,2010年硕士毕业后继续在校[url]http://硕博连读[/url],是外科学、[url]http://神经解剖学[/url]和法律在读博士。
其间,隶属该高校的人类精子库正在[url]http://试运行[/url],在校园内大力倡导学生捐精。经该高校附属医院多次动员,郑某答应加入捐精队伍,2010年12月在某生殖中心所属人类精子库签署《[url]http://捐精知情同意书[/url]》,内容包括同意自愿捐精,捐精期间每6个月作一次健康检查。[url]http://2011年1月[/url],该人类精子库对郑某体检,确认其各项身体指标合格,接纳为捐精者。
此后,郑某在11天时间内先后4次捐精。2011年2月12日上午[url]http://11时[/url]许,第5次进入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13时50分,工作人员见郑某仍未完成取精,进入取精室发现郑某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立即呼叫120急救。当日下午,郑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某医院出具一份《[url]http://居民病伤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url]》,确认郑某系猝死。
郑某家属与生殖中心及郑某所在高校附属医院协商,达成协议:出于人道主义,生殖中心及附属医院自愿向郑某家属支付丧葬费、郑某父母的生活补助费共8.8万元等。后来,郑某父母对签订的协议不服,将某高校、生殖中心、附属医院告上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郑某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0余万元。
郑某父母认为,某高校及附属医院系郑某生前就读的院校,高校宣传了捐精活动,医院对郑某进行了捐精动员,且在郑某死亡后的处理上违反了《[url]http://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url]》的规定,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郑某虽属于全日制学生,但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捐精系自愿参加的校外活动,非学校组织,郑某与三被告均无过错,某高校与附属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殖中心与郑某共同分担损失。经计算,生殖中心赔偿郑某家属19万余元。
郑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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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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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汗][汗]
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3
[滑稽]
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回复 你块还钱啊 :[啊]
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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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的新闻啊
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5
反正我是才看到的
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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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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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还是留下了基因,死而无憾了
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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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过,几位吧友也发过
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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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捐个精就死了。可见体质多么差,这样的基因是略等,不要看他有什么学历。有些人有学历人也不怎么聪明,有些纯是靠磨洋工磨出个学历,智商未必就高。再说东亚病夫的体格配个高智商也是垃圾。人又不是穿天猴,一次性的消耗品,你生命质量这么差,当博士又有什么用。这种事情不用大惊小怪。
2014年09月12日 05点09分 9
谢谢回复
2014年09月14日 02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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