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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乐。。。。
楼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国务院出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中的强制婚检。但是某省人大常委会根据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制定了《母婴保健条例》,恢复了强制婚检。对此下列评论不
正确的
有?
A. 对于该省人大省委会制定的《母婴保健条例》,全国人大有权予以改变或撤销
B. 对于《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的冲突,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母婴保健条例》,则可以直接适用;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婚姻登记条例》,则应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C. 对于《婚姻法》与《母婴保健法》的冲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
D. 对于《婚姻法》与《母婴保健法》冲突,法官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